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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薪逾12万须报11项收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18:31 深圳晚报

      据新华社、京华时报报道8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明确5种情形下纳税人须向税务机关进行自行申报,其中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须自行申报11项收入。据悉,没有及时办理纳税申报要负法律责任。税务总局称,新规将强化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

      5种情形必须自行申报

      纳税人须向税务机关进行自行申报的5种情形包括: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办法》规定,对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不论其平常取得的应纳税所得,是否已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或是纳税人自己已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纳税过,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都要申报其各项所得的年所得额、应纳税额、已缴(扣)税额、抵扣税额、应补(退)税额和相关个人基础信息。申报时,其“年所得”包含11个应税所得项目。

      对于第2至4种情形的纳税人,则要进行日常申报纳税。也就是说,纳税人要在取得应税所得后,就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至于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其纳税申报办法将另行规定。

      对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情形的纳税申报,其施行时间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第2至4种情形的纳税申报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国债利息等不计入年所得

      根据《办法》,政府特殊津贴、国债利息等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免税所得,以及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有关所得,均可不计入年所得。此外,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可以免税的,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以及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简称“三费一金”)均不计入年所得。

      多种申报方式方便纳税人

      《办法》规定,纳税人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纳税申报,既可以采取数据电文方式(如网上申报)、邮寄申报方式,也可以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或者采取符合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方式申报,以及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理申报。自行申报的11项收入

      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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