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及版权局两种收费模式利弊分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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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07:31 潇湘晨报 | |||||||||
作为文化监管机构,文化部和国家版权局都有对卡拉OK版权费的监管权力。正因如此,才出现了目前的两套版权收费标准,一方根据“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记录的歌曲点击率收费,一方则将标准固定为12元/包房/天。 业内人士指出,文化部的方案看重以公平保障各方利益。根据点击率付费是比较公平合理的,而且唱片公司、卡拉OK经营者也欢迎这个计费方式。在消费过程中,人们都知
版权局的方案注重现实可操作性,将MTV收费这个新问题纳入到已运作多年的著作权收费方式下,有助于缓解眼下的矛盾,既不可能让众多的KTV经营者向数以万计的作者分别支付报酬,也不可能让单个作者面对数以万计的经营者索取报酬。所以必然要有权利人的代表和结合体,那就是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即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文/记者徐海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