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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K歌按点击率收取版权费更合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1日04:35 红网

  红网11月11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徐海瑞)虽然国家版权局公布了收费标准,但长沙仍将继续推进文化部的试点工作。昨天,长沙市文化局副局长谭旭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近日,在卡拉OK版权收费问题上,文化部和国家版权局碰了个正着。前者刚刚在长沙启动其收费系统的安装(其收费标准将根据歌曲点击率制定),后者就公布了每个包房12元/天的收费标准。这让不少KTV管理者和经营者无所适从。

  两部门均不能构成收费主体

  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湖南省新闻出版局版权管理处处长刘跃伟。他说,卡拉OK版权收费的性质并非行政性收费,而是法定许可范畴内的收费,文化部和国家版权局可以在职权内制定收费标准以供参考,但“具备收费资质的集体管理组织只有两家,即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这两家也是唯一被著作权人授权的机构”。

  他还表示,版权收费方案一旦确定,这两家机构在包括湖南在内的地方办事处就将行使其对KTV的版权收费权利,并在当地文化监管部门备案,接受监督。不过,版权收费的具体方式如何,湖南何时启动版权收费,目前还没有定论。

  另外,消费者和KTV经营者如对版权收费的执行有任何疑义,可以向文化监管部门反映,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长沙试点工作不受影响

  目前,长沙金色年华文化娱乐有限公司已成为全国第一家安装了卡拉OK版权收费系统的单位。

  谭旭称,在版权收费问题上,文化部和国家版权局一直有各自的态度。但“文化部既然把长沙列为试点,我们就应该配合他们的试点工作。”不过,当谈到两套收费方案哪个更合理时,谭旭坦承:“文化部的收费方案根据歌曲点击率收费,应该更客观。”

  最近文化部工作组正积极在长沙试点KTV安装版权收费系统。不过收费系统的运行仍处于试点阶段,在年内不会收取任何费用。“即使真的开始收费,每首歌曲的费用也不会超过0.1元。”

  文化部方案更受青睐

  面对文化部和国家版权局的两套版权收费方案,长沙市许多KTV经营者和消费者表示愿意接受文化部的收费方案。

  金色年华文化娱乐有限公司负责人韩文胜昨日表示,与国家版权局制定收费标准相比,文化部按点击率收费的方案显得更合理,因为它在维护版权的同时,还具备了歌曲下载和曲库更新的功能,能够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服务。

  

钻石钱柜KTV负责人王飙也更愿意接受文化部的收费方案,但建议两个部门之间进行协调,确定最后的收费主体。

  消费者无疑是受卡拉OK版权收费影响最大的群体。昨日,记者就此随机采访了几位市民,他们均对版权收费行为表示认同。在谈起两套不同的收费方案时,他们也不约而同地对文化部的方案给予了更多的认可。

  专家观点

  文化部和国家版权局处境尴尬

  红网11月11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徐海瑞)“无论任何部门,其本身都不具备执行卡拉OK收费的资质。”昨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知识产权业务委员会委员王永红表示,在卡拉OK版权收费问题上,谁得到了著作权人的委托,谁就可以行使收费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委托而采取的收费行为是违法的。

  “这两个部门名义上是监管,但收费标准如何执行,或者能不能执行,却都不是由他们决定的。”秦希燕律师事务所值班律师也认为,卡拉OK版权收费主体应该是作者本人,或者其他著作权人和委托的组织。

  王永宏还称,在收费主体上,国家版权局的更容易被接受,“因为版权局下面有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他们是得到著作权人授权的集体管理组织。”但在具体的收费方式上,文化部的收费方案更加合理,因为它考虑到影响收费的更多的因素。王永红还主张,文化部和国家版权局应该放弃彼此方案中的分歧,协商制定最终方案。

稿源:红网 作者:徐海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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