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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为“苏丹红”承担行政过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01:10 中安在线-新安晚报

  目前在北京市场上销售的部分白洋淀产的“红心鸭蛋”,被检测出含有苏丹红四号,因为产蛋的鸭子是用含有苏丹红四号的饲料喂养的。

  (《新安晚报》11月13日报道)

  “苏丹红”上次出现是在2005年的2月。当时,首先发现“苏丹红”之祸的不是有关
监管机构,而是英国的食品安全机构;这一次,虽然没有“出口转内销”,但是率先追查红心鸭蛋的却是中央电视台的《每周质量报告》。两次“红祸”,都不是食品监管机构发现的,使社会公众对食品监管部门的工作效能产生怀疑。

  一年前,国家质检总局郑重宣布:广州田洋食品有限公司是内地涉“红”食品的最终源头。令人吃惊的是,广州田洋公司只是一家“路边小店”,这样的路边小店2002年却向全国10多个省市的100多家企业提供用于生产辣椒油、辣椒粉等产品的复合食品添加剂。试问:假如没有

食品安全检测体系的重大漏洞,没有监管部门的失职,会有这样的结果吗?一家路边小店能掀起席卷全国的“红”色危机,绝不是偶然的。

  当时有许多人担心,如果轰轰烈烈的“扫红运动”以一家“路边小店”的结局而收场,日后必有隐患。果不其然,这一次“

苏丹红”再上餐桌,只不过是把“一号”换成“四号”,不再是直接供人食用,而是先喂鸭子再“喂”人。“苏丹红”兜了一圈又回来了,其根源不是有害食品更加狡诈,而是监管机构的麻痹、疏忽。从养鸭户和养鸭基地在鸭子吃的饲料里添加神秘“红药”,到产下红心蛋被收购,再到禽蛋制品加工厂经过30多天的腌制加工,最终流向市场、走进超市,在这么长的生产链条中,监管机构都在做什么?

  首次发生“苏丹红”之祸后,没有问责政府的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因为有可以推卸的理由———类似苏丹红这样的化工染料暂时没有制订检测标准。但是,这一次又可以把责任推卸给谁呢?

  不严肃追究“苏丹红”背后的行政过失,不重整食品监督管理秩序,百姓将难以吃上放心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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