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表示未听说收容犬只后杀掉消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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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11:04 中国网 | |||||||||
11月14日上午10时,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06年1月至10月全国社会治安形势暨公安机关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有关情况。发布会由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武和平,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鲍遂献作现场新闻发布。关于北京和广东正在进行的禁养大型犬的行动,鲍遂献回答了记者提问。 鲍遂献说,养犬是公民的权利,不养犬也是公民的权利。所以在对待养犬的问题上
对于养犬人来讲,要充分考虑到不养犬人的利益,要依法科学、文明地养犬。对于不养犬的人来讲,也要理解、宽容养犬人的情况。 国家对养犬问题历来的政策就是限养而不禁养。作为限养,就是禁止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对于养犬的管理涉及到几个部门,包括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城管部门和农业部门。按照职责来分工,公安机关主要是维护公共安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主要负责查处涉犬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目前群众反映比较集中、比较强烈的主要是两个问题,一是犬伤人的问题,另外一个是犬扰民的问题。对于这两个问题,公安机关将依照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对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比如说驱使恶犬来伤人,用犬来阻碍执行公务,对这类行为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属于治安案件的,要依照治安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鲍遂献表示,对禁止饲养的大型犬和烈性犬,一些地方提供了收容,集中饲养。收容和饲养以后,主要还是怕这些犬出来伤人,出于保障公共安全来考虑。没有听说哪些地方收容了犬以后杀掉的事。因为狗是人类的好朋友,所以把它收容起来还是要作为朋友来对待,还是要从保护动物的角度来考虑,主要是为了维护公共安全。不赞成把它杀掉,当然有一些有狂犬病的另当别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