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我国养犬政策是限养不禁养 烈犬收容非杀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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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11:56 中国网 | |||||||||
[东方日报记者]: 北京和广东正在进行的禁养大型犬的行动,这项行动会不会扩展到全国? [鲍遂献]:
养犬是公民的权利,不养犬也是公民的权利。所以在对待养犬的问题上需要平衡各方的利益,照顾彼此的关切。 对于养犬人来讲,要充分考虑到不养犬人的利益,要依法科学、文明地养犬。对于不养犬的人来讲,也要理解、宽容养犬人的情况。 国家对养犬问题历来的政策就是限养而不禁养。作为限养,就是禁止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对于养犬的管理涉及到几个部门,包括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城管部门和农业部门。按照职责来分工,公安机关主要是维护公共安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主要负责查处涉犬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目前群众反映比较集中、比较强烈的主要是两个问题,一是犬伤人的问题,另外一个是犬扰民的问题。对于这两个问题,公安机关将依照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对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比如说驱使恶犬来伤人,用犬来阻碍执行公务,对这类行为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属于治安案件的,要依照治安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同时,要积极配合其他相关的部门做好规范养犬的工作。目前,我们在媒体上看到,各地都在开展规范养犬的行为,我想这项工作还是要依法、科学、有序的进行。我开始的时候讲了,要照顾各方面的利益,公安机关一定认真履行好自己维护公共安全的职责。谢谢。 [武和平]: 我想接着鲍局长的回答说一些。养犬的问题确实涉及到千家万户,涉及到不同群体的利益,这件事情引起了各界的关注。我想借这个机会也请媒体的朋友们配合相关的管理部门,共同从舆论上加以引导。一共是三点:一是要在政府的领导下,各个部门协调起来齐抓共管。因为养犬的问题涉及到的部门比较多,涉及到卫生、农业、畜牧、建设、城管和公安机关,各地依据当地的法律和法规,职能部门的职责不尽一致,但是都有相关部门共同做工作,同时需要大量的协调。二是通过我们的媒体,通过我们的舆论来引导全社会,使广大人民群众都意识到强化养犬的管理是为了维护包括养犬人利益在内的群众权利,积极倡导科学养犬。三是依法规范,要完善现有法律,现在的法律正在做调整和修改。通过依法管理,有效地预防、控制犬类的疾病,同时有效地解决存在的犬伤民、犬咬民的问题。希望借助各位媒体朋友进一步跟我们共同做好工作。 [京华时报记者]: 各地公安机关限养地区没收了一些无证犬和流浪犬,对这些无证犬和流浪犬应该如何处理?据我所知,有些地区将没收上来的犬杀掉或者饲养之后有人领养、卖掉,到底没收的这些犬应该怎样处理? [鲍遂献]: 对禁止饲养的大型犬和烈性犬,一些地方提供了收容,集中饲养。收容和饲养以后,主要还是怕这些犬出来伤人,出于保障公共安全来考虑。我还没有听说哪些地方收容了犬以后杀掉的事。因为狗是人类的好朋友,所以我们把它收容起来还是要作为朋友来对待,还是要从保护动物的角度来考虑,主要是为了维护公共安全。我也不赞成把它杀掉,当然有一些有狂犬病的另当别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