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筹资建设项目被废止 起诉县政府索赔(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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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04:38 华商网-华商报 | |||||||||
4年的努力得不到回报,如今招商项目被搁置,自己还被拘 本报记者薛振宇\文强军\图 “生火做饭将不再烧柴火———燃气管道要进丹凤农家!”4年前,商洛市的一项招商引资项目的签订带来这个好消息,两年后,正当项目顺利进行时,丹凤县城建局批为“同意”的项目用地被县政府认为“不合规定”。如今,这个利民项目不仅被搁置,当初的项目负责人、原丹凤县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巩书怀还为此负债累累。 为何项目难实施?是因丹凤县政府改变了决定?巩书怀“代表”残联状告县政府,之
2002年6月11日,西安某媒体在显著位置刊登了一篇题为《生火做饭将不再烧柴火———燃气管道要进丹凤农家》的消息,文章中提道:“在西安第六届东西部贸洽会上,陕西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与丹凤县残疾人联合会达成了合资开发火炬燃气管道工程的协议,成为商洛市第一家招商签约项目。该项目已于日前正式启动……该工程总投资1500万元。工程建成后,该县城区及附近农村11202户群众可以从专用管道使用燃气烧水、做饭、沐浴、采暖。不仅极大地方便了山区群众,而且年可节约柴薪1430万公斤,有效保护森林。据悉,明年春节前,广大群众将会用上燃气。” 4年过去了,这样一个利民项目不仅没有落地生根,当初的项目负责人、原丹凤县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巩书怀还为项目筹集前期资金而负债累累。 理事长代表县残联 签约招商引资 2002年4月6日,时任丹凤县残联理事长的巩书怀在西安第六届中国东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上代表县残联与陕西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反火型煤制气项目”合同,拟共同投资1500万元合资建设丹凤县城市管网供气工程,丹凤县残联负责前期投入。这个项目得到了丹凤县政府的高度重视,认为该项目有利于完善城市配套功能,方便居民生活,要求有关部门在法律和政策范围内给予优质服务和大力支持。 2002年6月20日,丹凤县环保局向县残联发函同意立项。2002年6月24日,丹凤县计划委员会发文批准立项。2002年8月,丹凤县残联收到省会展中心寄来的《陕西省签约项目册》1份,巩书怀即向县政府主要领导做了汇报,并请求落实项目建设用地。2002年12月26日,丹凤县畜牧局发文同意项目选址占用农牧良种场。2002年12月27日,丹凤县城建局向建设单位颁发了选址意见书,同意该项目占用农场耕地20亩修建厂区。县残联接到批文后,巩书怀作为当时的残联理事长、法人代表便依照合同规定代表县残联借贷70多万元投入了工程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评价、场地勘测、城区管网布置与测量绘图等。 2003年1月,巩书怀退居二线,不再担任丹凤县残联理事长和法人代表。继任的残联理事长杨铁军写了委托书,全权委托巩书怀负责该工程项目。 2004年4月8日,丹凤县委、县政府召开项目评审会,通过了丹凤县城市管道供气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2004年4月10日,丹凤县发展计划局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批复。2004年4月26日,丹凤县城建局向省燃气办书写了通过评审的报告。 2004年6月17日,丹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成立了丹凤县城市燃气工程帮办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一位副县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残联,巩书怀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波折横生:县政府废止项目建设用地意见 至此,这个利民项目进行得还算顺利。作为招商引资负责人,巩书怀对这个项目的实施充满信心。然而,接下来却波折横生。 2004年8月24日,丹凤县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残联和招商局申报的关于城市建设管网供气工程建设用地问题时,讨论认为,县畜牧局无权擅自改变国有农场土地用途。城建局作出的项目选址意见未报经县政府同意,故决定废止县城建局关于项目用地的意见,由建设单位会同城建局及有关部门另行选址。 对于丹凤县政府的这一行为,巩书怀直言不讳:他非常不满。他认为,从项目签约到县政府废止项目用地意见,中间时间长达两年之久,为什么当初有关部门审批时,没有发现所选的土地有问题? 巩书怀的这些问题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虽然此后丹凤县政府领导组织县城建、国土、招商、残联等部门人员在城区周围踏勘,建议了其他地址,但巩书怀认为都不合适。更为重要的是,这两年多时间中,他为了项目能尽快落实,克服困难,借贷资金70多万元,投入到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如果要重新选址,这些前期投入就打了水漂,损失由谁承担? 个人索赔演变为“县残联状告县政府” 2005年,巩书怀向丹凤县政府递交《赔偿申请书》,他认为,他引资为丹凤县经济建设效力并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而事实上丹凤县政府却这样做了,造成其借贷用来进行该工程前期投入的75万元无法偿还。要求县政府对这笔损失予以赔偿。 2006年3月7日,丹凤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对巩书怀的赔偿申请作出书面答复,认为该项目是县残联签约引进,赔偿应由县残联申请或委托他人申请,巩书怀现为县残联主任科员,已不再担任县残联理事长职务,县残联并没有将该项目申请赔偿事宜委托给巩书怀,巩书怀无权以个人名义就县残联签约项目向县政府提出索赔。同时县政府是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此后,事情就演变成了“残联状告县政府”的局面:2006年4月21日,巩书怀代表县残联就赔偿事宜向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市中院于2006年5月8日口头答复不受理。对于商洛市中院的这个决定,巩书怀不服,此后便有几份盖有丹凤县残疾人联合会公章的《情况反映》被送到商洛市人大、商洛市政府,请求这两个部门过问此事。 巩书怀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他自认为合法合理的举动竟然为他引来一场牢狱之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