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通报女童遇害案 规定学生意外2小时内上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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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11:04 国际在线 | |||||||||
国际在线消息 (驻海南记者 朱琳):11月14日下午,海口市教育局对近期发生的学校安全事故进行通报,同时强调:发生意外非正常伤亡事故的(如集体中毒等),须在2小时内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低年级(一至三年级)和幼儿园要执行监护人接送制度。 会上通报:连日来,海口市中小学校发生两起学生失踪及一起教学贵重设施被盗事件,尤其是海口市十一小四年级一女生遇害事件,引起了海南省市领导及教育主管部门的高度
据记者了解,11月7日上午11点多钟,海口市第十一小学四年级的女学生许诗佳,在放学途中突然失踪。这也成为近几日岛内主要媒体的焦点。11月13日上午9时,许诗佳在海口市大同路一商场地下室被证实遇害。这也是海口今年以来发生的第二起命案。消息传出后,近百名市民冒雨手捧着鲜花,自发执着蜡烛悼念。另外,在11月8日下午,海口市九村小学五年级学生蹇芙蓉也被报失踪,昨晚(14日)深夜经证实为离家出走。海口市学生家长一时风声鹤唳。 在昨天的通报会上海口市教育局强调:对于突发事件,凡是非正常缺课一天的,班主任及任课教师须向学校领导和家长报告;非正常缺课两天的,学校须向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发生异常的生理、心理状况及特异疾病情况的,如造成伤亡,按意外非正常伤亡事故处理。 海口市教育局在会上强调各学校一定要严格执行按时报告制度:发生意外非正常伤亡事故的(如集体中毒等),须在2小时内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发生突发性传染病(如水痘、麻疹等),须当天发现当天报告。 此外,海口市教育局要求各学校须加强上学、放学途中管理制度,提倡学校组织离校路途不太远而又同路的学生排队回家,规定小学低年级(一至三年级)和幼儿园要执行监护人接送制度(有校车接送到家门口的除外),不能把孩子交给陌生人。如果监护人来晚了,学校和幼儿园要安排留守教师和幼师管理好学生。 相关新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