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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名死刑审判法官北京轮训 统一死刑标准尺度(2)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13:11 国际在线

  “除了最高法院领导授课外,最高法院刑庭的资深法官也参与了授课。”彭永和介绍说,这些资深法官都具有丰富的刑事审判经验。

  “我讲课的题目是《刑事审判的认证问题》。”最高法院刑三庭庭长高憬宏对记者说,“主要是刑事证据如何审查和如何采信。”

  最高法院研究室副主任胡云腾教授主要讲了死刑案件的一二审开庭程序问题,死刑是最能体现刑罚特色的刑罚,在论述限制或是废除死刑时,首先需要革除一些对于死刑的错误观念:要防止过分夸大死刑控制社会的作用;要纠正死刑是必不可少的观念;要扭转多杀有理的认识。“我主要是从程序角度讲的,在死刑案件审理中,程序的重要性,应该说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属于司法实务方面的问题。”

  “院领导一般讲宏观一些的问题,讲刑事政策。而资深法官主要讲一些具体的审判实践。”一位高级法官概括说。

  顶尖级专家参与授课

  最高法院政治部副主任刘贵祥告诉记者,这次全国刑事审判高级法官培训班,还聘请了国内顶尖级的专家学者参与授课。譬如高铭暄、赵秉志、陈兴良、陈卫东等。

  因为刑事审判主要适用两大法律:刑法和刑诉法。所以,讲课的专家教授所涉及的专

  业主要是刑法和刑诉法。而且,这些专家教授在最高法院法官培训工作中有过愉快合作的经历。高铭暄教授是中国刑法学界泰斗,是自始至终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起草工作的唯一学者,我国刑法学专业第一位博士生导师,最高法院一些高级法官是其弟子。赵秉志是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因为去年从中国人民大学跳槽到北师大,在中国法学界引起大地震,一时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早在前几年,赵就一直呼吁最高法院应当收回死刑核准权,并就此发表文章。去年,记者在一次学术讲座上聆听了赵秉志教授关于“中国刑法逐步废除死刑的思考”:中国废止死刑应当经过三个阶段:一、逐步废止非暴力性犯罪的死刑;二、逐步废止非致命性普通暴力犯罪的死刑;三、废除致命性暴力犯罪与战时暴力犯罪的死刑。

  “我讲了半天课,主要内容有两点,一是转变司法理念,二是提高业务水平。”北大法学院教授陈兴良告诉记者说,“最高法院把讲课的内容编成了一个小册子,叫做刑事审判辅导讲义。培训的目的,就是为了适应明年收回死刑核准权。这次培训规模空前,意义不一般,因为参加培训的人不是院长就是庭长,对死刑的适用都有决定权。我的观点很明确:宽严相济、少杀慎杀、防止错杀。”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也应最高法院的邀请,给培训班上了半天课。“我讲的题目是《公诉案件一二审程序的理论与实践》。”陈教授对记者说,“一审是基础,二审是关键。一审是全面审,有质证,有控辩,所以是基础;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终审就基本决定案件的定性、定量了,所以是关键。死刑复核不是常规意义上的审判程序,因此不要把死刑案件的重点放在复核上,而是要放在一二审上。过去二审是全面审,现在审判方式改革,是请求什幺就审什幺。”

  陈卫东是中国法学会诉讼法研究会副会长,在刑事诉讼法方面颇有造诣。他的观点与刘家琛大法官相一致,刘家琛也认为,二审庭审要重点围绕上诉、抗诉中提出的问题展开,控辩双方无异议的事实、证据等问题庭审中可不再审理。同时,对查明被告人自然状况、宣读一审判决书等环节也应适当简化。

  彭永和处长说,这次培训还邀请了立法界的权威专家授课,因为死刑复核的许多问题还需要从立法上根本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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