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华仁在“中国循环经济论坛2006年年会”上指出 循环经济法一定要有硬约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09:33 中国环境报

  (记者郭薇)

  本报讯《循环经济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已起草完成,明年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力争在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任期内完成立法工作。11月14日,在湖北省武汉市召开的“中国循环经济发展论坛2006年年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盛华仁指出,《循环经济法》草案一定要在硬约束上下功夫,而这也成为本次年会各方的共识。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湖北省委书记俞正声出席了年会。

  盛华仁说,强调约束性就是要让法律具有刚性约束。目前的草案要在有关硬性约束方面继续加工,法律要有硬性条文和硬性约束条款,包括减量化、资源化、节能节水、重点行业(建材、化工)等在立法中需要涉及的方面。他强调,制定这部法律的时候,要充分考虑法与法、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关系,要统一思想,服从大局,重要问题上要取得一致。

  “循环经济立法要突出重点,着力解决突出矛盾。”盛华仁指出,要突出节能节水,实行能效标识制度,对高耗能、高耗水行业实行定额管理;加快推行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要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和回收利用水平;要推进资源循环利用,鼓励科学的生产和消费方式,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制定循环经济法时,应当紧紧围绕上述问题,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法律规范。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吴晓青在大会论坛上发言表示,发展循环经济是对传统经济发展模式、环境治理方式的重大变革,需要权威的法律手段给予支撑、保障和引导。加强循环经济法制建设已成为发展循环经济的一项紧迫工作。

  吴晓青指出,从循环经济的立法定位上,要实现“双目标”,即提高经济活动的资源效率和减少污染物排放这两个约束性目标。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也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载体,而循环经济立法是实施这项工作的法律保障。

  中国循环经济发展论坛是2004年3月由全国人大环资委、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和国家环保总局共同组建的一个常设论坛,今年的主题是“循环经济与立法研究”。此次论坛还通过了《东湖宣言》,宣言呼吁,要通过制定《循环经济法》,明确各级政府推进循环经济的领导职责,建立有效的循环经济规划指导体系,规定发展循环经济的具体措施,推进循环经济的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完善与发展循环经济相配套的法律法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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