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千峰:“机要费”用于“机密外交”属“违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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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16:40 中国台湾网 | |||||||||
中国台湾网11月16日消息据台媒报道,台湾东吴大学法律系副教授、台“倒扁总部”副总指挥魏千峰,今天在一场研讨会中指出,台检方为“公务机要费”案侦讯陈水扁,并未“违宪”,他也指出,陈水扁称“公务机要费”用于“机密外交”,这已属“违法”。 据台湾“中广新闻”报道,陈水扁在“公务机要费”案中,出庭应讯是否“违宪”这一问题,近来成为岛内热点话题,对此,魏千峰表示,虽然“宪法”五十二条保障台湾地
此外,对于陈水扁声称“公务机要费”用于所谓“机密外交”,魏千峰也指出,今年9月20日陈水扁办公室早已核定,“公务机要费”用途限于“境内外访视”、犒赏、慰问、赠礼,并没有使用在“机密外交”的空间,因此,陈水扁办公室以他人发票核销“公务机要费”,本质上早已“违法”。 (云鹏) 进入专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