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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申报法"不利扁珍条款 "法务部"技巧挡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09:00 华夏经纬网

  华夏经纬网11月17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立院”法制委员会昨天审查“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修正草案,其中一条涉及“第一夫人”吴淑珍条款,“法务部”和“朝野”“立委”巧妙攻防,“法务部”以除罪化、与量刑原则不符等为由,技巧挡下陈水扁被连续罚和判徒刑的可能。

  据报道,由于吴淑珍漏报珠宝,被“监察院”通知限期补正或补申报,但迄今申报
人陈水扁都不予理会。昨天在讨论第十一条修正草案时,国民党派和亲民党派的版本都主张对于抗拒不补申报者,改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民进党派的版本则主张改为按连续罚,按次连续处二十万至一百万元罚款,删去“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币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的现有规定。

  后来在朱楠阐述一番除罪化的理论,把第十一条修正条文草案中有关增加刑罚的部分通通删除,连民进党派的按次连续罚也删除,恢复通过原有条文,最终吴淑珍条款没修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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