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分配与管理政策浮出水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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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10:42 国际在线 | |||||||||||||
厦门市首期社会保障性住房分布图
厦门市副市长潘世建介绍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相关情况 国际在线11月16日消息(驻厦门记者黄立新 陈庚 实习记者 朱晓薇):厦门市政府今天举行新闻通气会,就该市正在推行的社会保障性住房工作的进展情况、建设管理原则、申请条件等问题作了详细说明。 首期拟推出社会保障性住房2万套 厦门市副市长潘世建表示,社会保障性住房是在总结厦门市多年以来各类政策性住房建设、分配、管理工作的基础上提出的新概念,是指政府提供的,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具体包括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廉租房和安置房等。 潘世建强调,建设社会保障性住房,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房地产市场,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而实施的一项重大举措,对构筑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体系、稳定商品房价格、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重大意义。 根据计划,首期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共12项,可提供社会保障性住房2万套。其中 7个项目已经动工,正全力以赴建设中。另有5个项目也已经开始规划。此外,根据厦门市住房发展规划,还初步规划8个二期项目,将根据情况逐步开展前期工作。潘世建透露,预计12月份开始发放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表格并接受报名。 建设与管理遵循8项基本原则 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及相关文件规定,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工作将严格遵守8项基本原则: 一是实行统一建设、统一分配、统一管理、统一运作的新机制。根据职能分工,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负责组织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回购工作,厦门市国土房产局负责组织全市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分配、管理、回收工作。 二是建立健全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供应体系,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保障政策。向有经济能力的中低收入家庭以及特定对象中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商品房;向既不属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又无经济能力购买保障性商品住房的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向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廉租住房。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