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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燃气开通费不该收 长沙16业主告赢开发商(2)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16:39 国际在线

  被告:燃气开通费属于合同约定部分,是得到业主承认的

  记者联系到金华康房产开发公司法律顾问左律师,对于此案判决结果,他表示金华康将继续上诉,他告诉记者,之前金华康曾提请法庭延期开庭,但是没有得到允许,所以导致了开庭缺席。关于管道燃气费用问题,他认为金华康在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中已经写的很清楚,需要业主自己来承担这笔费用,这是双方约定好的问题。

  法院:这笔费用属于不当得利

  法院一审结果认为,金华康公司向每位业主收取的管道燃气开通费属于不合理收费,侵害了业主的权益,应该依法退还多收的2430元。

  对于此案除了庭审结果外,法院方面没有更多的消息透漏,法院方认为整个庭审过程合理合法,一审结果的判决是院方仔细查证了原、被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和听取16位业主意见后,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来裁定的。

  据参加庭审的业主向记者透漏,13日开庭法庭曾经打过电话催促金华康公司参加,并将开庭时间延期,但整整一天都没有看到金华康公司的人来法庭应诉。

  业主:我们是因为坚持才争取到了自己的权益

  记者采访了部分原告业主,一位王女士说,之所以要打这个官司,是因为开发商太不理会业主的意见的,他们之前就此事曾多次找过开发商商量,但是都没有结果。既然这样就找法院吧,中国总该有老百姓讲理的地方。

  另一位参与官司的李先生说,我们实际上也给其它业主做了个榜样,长沙这样的情况有很多,但是有哪些人坚持了呢?开发商给我们建了房子是要感谢,但是他们做的不对的地方一定要承担责任。

  争议:咋收费谁来说的算

  网上搜索一下“管道燃气开通费”,上千条资料差不多都是关于该不该收取这笔费用的问题,但是记者浏览了这些网页了解到,关于管道燃气的官司近两年来全国有多起,但是始终没有得到一个比较正式的结果。今年5月长沙金信阳光在线住宅小区20户业主起诉开发商“管道燃气开庭费”一案曾一度引发全国的关注,但此案目前一直没有宣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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