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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如何报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19:07 南都周刊

  记者 彭晓芸 实习生 何国维

  记者日前采访了广州地方税务局,一位姓梁的科长表示目前广州及各个地方还没有出台具体细则,具体操作方法尚未明朗,未来将会出台细则。但可以肯定的是,将会有几种报税方法供选择,如网上申报、到税务部门申报,通过委托代理人申报。

  那么,年收入12万元以上者该如何报税呢?我们以某纳税人林君为例。假设2006年,林君全年取得工资收入144000元,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2400元,国债利息10000元,企业债券利息5000元,稿酬所得6000元,保险赔款3500元,房屋出租收入12000元,个人按照规定缴纳了“三费一金”14000元,单位也按照规定为个人缴付“三费一金”28000元。林君应该如何申报呢?

  首先,林君必须对自己全年收入进行定性分析,确定哪些收入应该申报,哪些收入不应该申报。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规定下列收入必须申报: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其他所得”

  根据规定,下列收入不用申报:

  一、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至第九项规定的免税所得,即: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即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三、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简称“三费一金”)。

  对照国家的规定,纳税人林君应申报的年所得为153000元。

  具体计算过程是:工资收入144000元-个人按照规定缴纳的“三费一金”14000元+企业债券利息5000元+稿酬所得6000元+房屋出租收入12000元。另外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2400元、国债利息10000元、保险赔款3500元、单位为个人缴付的“三费一金”28000元(未计入个人工资收入)不需计入年所得,个人按照规定缴纳的“三费一金”14000元可以从工资收入中剔除(见附表)。

  (特别感谢:广州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林文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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