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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机关和企业退休金差三倍 因单位性质不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0日10:23 国际在线

  内蒙古包头市18名县级企业退休干部近日致信本刊反映:当年同为战友、同学,同为县级干部,只因退休时的单位性质不同,退休金便有天壤之别—

  机关和企业的退休金为何相差3倍多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杨眉

  有这么一对夫妻,丈夫退休前是某公司的总工程师、经理,职称是高级工程师,工龄近40年,他退休后的月收入是1008元;其妻子,原为农村妇女,后受惠于落实知识分子政策,随丈夫进城,在环卫局工作做环卫工人,后又转正并提前退休,工龄12年,她退休的月收入是每月1300元左右。

  工龄40年的高级工程师丈夫,退休金却不及做清洁工、且工龄仅有12年的妻子,原因何在?

  “原因很简单,因为丈夫是从企业退休的,而妻子是从事业单位退休的。”

  上述事例和说法,来自于《中国经济周刊》编辑部近日收到的一封读者来信。

  这封题为“企业县级退休干部的呼声”的读者来信,来自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几家企业的18名县级退休干部,信中称他们所“反映的问题已经在社会上引起了极不公平、极不和谐的反响”。

  “退休待遇两重天”

  在这封长达数页的来信中,他们反映说,在其所在地区,当初同样是地方党委和政府任命的县、处级干部,级别相同、工龄相当,但因为所在单位性质不同—企业、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因此退休金相差悬殊,最高达3倍以上。

  具体来说,在企业退休的干部,每月的退休金为900元左右,而在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退休的,每月退休金3000元左右,仅退休金差距就达3倍以上;除此之外,在机关和事业单位退休的,每年还要增发一个半月到三个半月的退休金。

  对于这种如此悬殊的收入差距,他们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但始终没有彻底解决。“我们认为根本原因是政府部门是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企业则是听之任之的;政府部门给自己制定的退休政策和给企业制定的退休政策是两重天,政府部门是近水楼台先得月,这种做法是一种腐败现象。”

  他们还反映说,正是基于这种待遇差别,很多人在退休前纷纷进行“关系大挪移”:在企业改制或破产前后及退休前,一些原地方的县级企业的领导都调入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原本从地方政府调入企业的,退休时又重新把关系转回政府机关等。

  “在职讲贡献,退休讲公平”

  18名退休干部在来信中介绍他们的工作经历:他们这批人原属抗美援朝第23兵团。回国后改编为建筑二师,身份依然是军人;1955年,改编为建筑工程部第二工程局,性质也由部队转为地方,局机关设在内蒙古包头市,因为支援边疆建设,他们来到此地。

  1964年,局机关迁往北京,改名为建筑工程部华北工程,后来又改为建筑工程部第八工程局。随着上级机关的多次变动,他们所在的下级实体也随之有所改变,其中,这批人作为留在内蒙古的队伍,于1970年由建设部下放到内蒙古,从此由中央企业变为地方企业;后来到了1984年,企业的隶属关系又从自治区下放到包头市。当时包头市的县级企业共8家,其中4家为他们下放企业。他们这4家企业还被定为包头市骨干企业,隶属于包头市建筑工程局。当时他们这批干部有的从公司调入政府,也由从政府调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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