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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要收版权费 广州坚决不OK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06:5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国家版权局

  11月9日,国家版权局公布了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的收费标准,规定缴纳的基本标准为12元/包房/天。

  广州市文化娱乐业协会

  著作权使用费应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来制定,而不应该由行政部门自行制定。该协会的会员将拒绝按此标准支付费用。

  四川饭店与餐饮娱乐行业协会

  要遵照执行,不过希望收费的标准能够降低,“既然没有免费的午餐了,那么餐费还是应该征求一下就餐者的意见嘛”。

  卡拉OK版权使用收费又生波折,广州市文化娱乐业协会在昨日发给本报的声明中称,该协会的会员拒绝支付卡拉OK的版权使用费。与此同时,认为收费标准偏高的四川省饭店与餐饮娱乐行业协会也正在业内展开调查,准备向相关部门“讨价还价”。

  广州:拒付卡拉OK版权费

  今年11月9日,国家版权局公布了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的收费标准,规定其缴纳的基本标准为12元/包房/天,该版权费由正在筹建中的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收取,在该协会未完成社团登记程序之前,暂由中国音像协会代为收取。

  然而,作为该项收费试点城市之一的广州市却对此项规定提出了质疑。广州市文化娱乐业协会昨日给本报发来声明:“广州市文化娱乐业协会的会员不接受国家版权局公布的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取标准;广州市文化娱乐业协会的会员不向中国音像协会支付卡拉OK版权使用费;在相关法律法规问题未妥善解决之前,如果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或中国音像协会强行在广州地区开展收费活动,广州市文化娱乐业协会将保留通过诉讼等法律手段维护其会员合法权益的权利。”

  质疑:自行制定 标准单一

  之所以拒绝支付卡拉OK版权费,广州市文化娱乐业协会在声明中给出了自己的理由。该协会认为,著作权的使用费应该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来制定,而不应该由行政部门自行制定,著作权的收费标准也应该根据使用的方式、数量、时间等有关情况来确定,而不能简单确定一个单一的标准,因此该协会认为“国家版权局公布的‘12元/包房/天’的收费标准,既没有事实依据,更没有法律依据,完全违反了《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与此同时,该协会还对卡拉OK版权费的收费形式、收费标准等提出质疑,一一指出其“不合理”之处。

  四川:争取降低收费标准

  对于广州市文化娱乐业协会的做法,四川省饭店与餐饮娱乐行业协会会长何涛认为,既然国家版权局已经规定要缴纳卡拉OK的版权费,那就肯定要遵照执行,不过希望收费的标准能够降低,“既然没有免费的午餐了,那么餐费还是应该征求一下就餐者的意见嘛”。何涛表示,希望四川省的收费标准能够体现出“西部特色”。

  “各地的经济发展情况和消费水平等方面都存在不小的差异,那么卡拉OK的版权费收费标准也应该充分体现这种差异,如果全国各地都是12元/包房/天‘一刀切’的话,西部地区的卡拉OK业主肯定就很难承受。”何涛告诉记者,国家版权局规定的收费标准的确有值得商榷的地方,“比如说按包房的数量来收费,那么如果卡拉OK厅就只有一个大厅怎么办,是按一个包房来收吗?如果一家卡拉OK厅有30个包房,一天中有15个包房都没有使用,那还是按照30个包房的标准来收费吗?类似的问题还有不少。”

  目前四川省饭店与餐饮娱乐行业协会正就“12元/包房/天”这一标准是否偏高向业内人士及市民征求意见,何涛说:“最终的结果统计出来后我们将向省版权局等部门反映,为四川的卡拉OK业主争取一个更合理的版权费收费标准。”本报记者 王鑫

  新闻链接

  包房还是计次?两方案各行其“试”

  11月9日,国家版权局在其官方网站上正式公告由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筹建中的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提交的《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规定以卡拉OK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收取音乐和音乐电视作品的版权使用费,基本标准为每间包房每天12元,根据全国不同区域以及同一地域卡拉OK经营的不同规模和水平,上述标准可在一定范围内适当下调。

  而就在11月7日,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负责的“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已在湖南长沙悄然启动。长沙金色年华文化娱乐有限公司成为全国首家试点安装此系统的卡拉OK经营者。据介绍,这套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通过精确计次、点播付费的方式,为权利人和卡拉OK企业提供自主版权交易的公共服务平台。

  7月份以来,这两个部门每每几乎同步地推进不同方式的卡拉OK版权收费工作,到目前,更是一个公告标准最终确定,一个开始启动试点,这样的态势不仅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更引起了卡拉OK版权使用相关各方的困惑:究竟该由谁来收取版权费、收费到底是计次还是按包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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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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