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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英九:任市长8年捐款逾6950万元 后天公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07:48 华夏经纬网

  华夏经纬网11月22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北市长马英九昨天表示,他就任市长八年来,总共捐出超过6950万元作公益,历年捐款资料已在整理,会在适当时间对外公开说明。台北市政府预计在后天公布所有捐款对象及金额。

  据报道,根据台北市长办公室昨天统计资料,马英九两次市长竞选补助款共470余万元,已用来成立“新台湾人文教基金会”及“财团法人敦安社会福利基金会”。他在担任“
国大代表”时的薪资所得,也以个人名义捐给联合劝募、政大指南法学基金会、国际法学会各100万元,并认养贫穷儿童七、八位,几笔总数约600万元,因此总额约6950万元。

  检方有人透露台北市长马英九特别费入帐后“只进不出”,马英九强调“这不是事实”,但他尊重检调查案。他说,入帐的特别费他当然有用,而且用得很多,因此将等值的特别费金额捐出,自己相对要贴很多钱。

  马英九说,他曾说如果我有问题,四大天王都有问题,是希望大家以同一标准来处理特别费问题;他是按“行政院”规定把特别费汇入帐户,不论是领取现金或支票,其实都是进入私人口袋。他强调:“不能说,我进入帐户就是贪污,其他人就不是。”马英九说,同样的,申报财产也是“政府”统一规定以及法律要求,不是他刻意把特别费看作是私人财产;法律明文规定,不管帐户内是什么钱,来源如何,只要帐面超过100万元,都要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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