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未出台 南京部分KTV:交费也要再等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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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08:16 龙虎网 | |||||||||
【龙虎网报道】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前天,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对近日出台的“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费标准”公开发表声明:该协会会员不接受国家版权局公布的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取标准,不向中国音像协会支付卡拉OK版权使用费。 记者了解到,虽然南京的KTV没有如此激烈的反应,但看到广州同行的举动,南京部分KTV老板表示,会静观事态发展,广州是试点城市,他们如果都不交钱,南京的KTV也该等
南京收费标准仍未出台,来自各方的阻力不小 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认为,国家版权局批准的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的收费标准存在不合理、不合法的疑点。在法律法规问题未妥善解决之前,如果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或中国音像协会强行在广州地区开展收费活动,协会将保留通过诉讼等法律手段维护其会员合法权益的权利。 昨天江苏省新闻出版局有关人士表示,就像用了水要交水费,用了电要交电费一样,KTV使用了别人的音乐作品,当然要缴纳费用。全国的KTV那么多,著作人不可能一家家去打官司,协会是代表著作人利益的,所以他们才会出面统一去收取费用。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的做法值得商榷。另外,他还透露,南京的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费标准目前仍然没有出台,来自各方面的阻力不小,有的KTV嫌收费标准起点太高,有的甚至不愿意交费。 律师:不经过权利人同意,不能越俎代庖代收费 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的汪旭东律师则认为,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的行为不是没有道理。根据“著作权法”,只有三种情况相关部门可以代为收费,如报刊转载、教科书、他人录制的音乐作品。其他的情况下,具体的付费标准,均需要权利人与使用人具体协商。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费不是行政收费,而是属于民事领域范畴,不可以单方面、一厢情愿制定费用标准。虽然国家版权局批复了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和中国音像协会的收费标准,但是不能改变权利人与使用人协商的大原则。从法律角度来说,协会也只能帮有委托的那部分权利人收取费用,权利人如果没有委托就不可以去收费。比如,华夏卡拉OK有1万首歌,只有1000首歌曲的作者或者唱片公司委托协会代理收费,那协会只能去收取其中1000首歌曲的使用费。他认为,南京的费用最终怎么收,音像集体管理协会和音像协会还必须和南京的KTV再协商。 收费标准出台要等音像集体管理协会南京分会成立 江苏音拓公司目前拥有10多家唱片公司的版权代理权利,对于一些KTV业主对收费的“微词”,其负责人表示,他也认为目前应该探讨怎样让标准更趋于合理,双方都可以接受。但是不排除闹意见的KTV业主中,有不少归根结底是不能接受“免费餐”的结束。去年他曾代表10多家唱片公司要求南京KTV上交版权使用费,但最后仅有个别公司交了。 该负责人说,其实就收费标准来说,内地的12元标准只有港台地区的1/4,从营业额来说,按12元的标准,每个KTV所交版权使用费大约为营业额的1%—2%,而一般港台地区是5%—15%。 该负责人还透露说,预计这个月底,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就会在全国各地包括南京成立办事处,到时候唱片公司的版权费就将归到该协会各地办事处统一收取。至于究竟收取多少,将在协会正式成立后,根据南京的KTV消费状况、价格水准等制定细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