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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尚未开征卡拉OK版权费 娱乐业关注广州同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10:02 郑州晚报

  郑州晚报(记者 辛晓青)讯 前日据南方某媒体报道,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公开声明,对拉OK版权使用费说“不”,再次引起了市民和业内的广泛关注,郑州一家KTV负责人也明确告诉记者,“我们几个做KTV的朋友都对广州同行的行动表示关注。”同时,记者从版权局、文化局了解到,我市的版权费征收还没开始。

  广州娱乐业对版权费说“不”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前日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公开发表声明,称其协会会员不接受国家版权局公布的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取标准,同时还表示,协会会员一旦收到收费通知将出面交涉,甚至不排除使用法律手段。

  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在声明中强调,对卡拉OK版权使用费说“不”,并不是卡拉OK经营业者抵制缴纳版权费。问题在于版权费的收取是否合理、合法,采用何种方式缴纳。国家版权局公布的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的收费标准存在不合理、不合法的几点质疑。其中最重要的一条,认为著作权属于私权,版权使用费应当是权利人与卡拉OK业主自由协商、自由合意的结果。但是“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从未听取卡拉OK业主的意见,单方制定收费标准,强制要求有关各方执行其标准,超越了它的职能范围。

  郑州尚未开收版权费

  记者昨日联系上了东风路一家KTV量贩的负责人陈先生,他告诉记者目前还没有接到任何部门关于收费的通知,“关于版权费我们并不抵制,但是我们也认同广州的看法,版权费到底谁收,什么标准,不能一家说了算。”而西郊的一个KTV老总也表示,曾经在一次文化工作会上听到版权费的事,但是现在还没有接到通知。

  而郑州市版权局一位工作人员也表示,他们只对版权贸易中发生的争端进行调查和处理,国家版权局目前还没有给他们发任何关于版权费的通知,“国家版权局确定的版权费,是由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来具体执行,现在郑州还没有这个协会。”对广州娱乐业行业协会的声明,这位工作人员表示按照法律上来讲,谁的权利谁主张,确实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对娱乐业的反对,他认为很可笑,“免费使用了这么多年,他们当然会起来反对,不过让他们主动去跟版权所有人交钱使用,也不太可能,所以应该有部门有协会来做这个事情。”

  KTV业主:收费会导致卡拉OK的“冬天”

  西郊一个KTV的老总告诉记者,“这个行业每过10年一个周期,有高峰必然有低谷,版权费会让卡拉OK的冬天来临。”他介绍,因为现在KTV量贩盛行,导致大量低端歌厅低价位竞争,“买50块、100块的东西后就可以随便玩,我们还有水电气、工商管理、税、员工工资、房租,都是在微利生存,版权费一月又上万元,5成以上的歌厅会倒在版权费下。”

  是不是会转移给消费者?他认为对于高端的KTV来说,是完全可以的,因为他们有自己的高端客户,但是郑州大量的低档歌厅不可能,“客人选择他们那里,就是冲着便宜去的,50块钱一群朋友唱一个晚上,加钱人家还去你那干什么。”

  业内认为两部局都收费“不可思议”

  目前除了国家版权局公布的每个包房12元/天的标准外,国家文化部也出台了KTV收费标准,以歌曲的点击率为根据,各卡拉OK经营户可以在统一的10万多首曲库里自由选择歌曲下载到各自的歌库,下载时并不收费,只有当消费者点唱该歌曲时,连接到收费系统的软件才会记录下点唱信息,并根据点唱次数的多少进行收费,每首歌每点击一次收费多少都将有固定的标准。而文化部更是把郑州列为了首批试点城市,不过记者了解到,目前郑州还没有接到相关的通知。而长沙已经开始行动,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工作人员将于近日为长沙市内的20余家KTV试点免费安装卡拉OK收费系统。

  郑州美乐迪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两个部门都收费,让娱乐业无法认同,“这不是重复收费吗?”他认为版权费作为业内和消费者都能接受,但是确定收费前两个部门应该充分协商,到底谁来做这件事。“这样的争端本身就很可笑,最终可能是谁也收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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