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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眼中的人口与社会稳定的关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13:57 光明网

  2、古人谈人口与国家富强、社会稳定的关系

  古人早就注意到了人口对于一个国家的繁荣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国家需要劳动力,需要征收赋税,需要征发徭役,需要兵源,这些都需要人口的基础。在我国古代思想家、政治家中,以富国强兵为生育目的者不绝于史。南宋思想家叶适总结说:“民之众寡为国之强弱,自古而然矣”。也正因为如此,古代中外先哲一致强调“以人为本”,中国的周公、老子
、孔子、荀子、墨子,以及西方的亚里斯多德都先后论述过“以人为本”。春秋齐国名相管仲说:“地大国富,人众兵强,此霸王之本也”,“夫霸王之所始也,以人为本。本理则国固,本乱则国危”,“地大国富,人众兵强,此霸王之本也”,“仓廪实而知礼节”。孔子说:“地有余而民不足,君子耻之”(孔子说这话的时候,中国人口占世界1/3以上,现在中国人口只占世界的1/5,不久将下降到1/6),就是说国家领导人的首要任务是发展人口,相对于土地和生产力水平来说,使得人口最大化。每当看到人口众多时,孔子便情不自禁地赞叹说:“庶矣哉”(人真多啊!),冉有问:“人多有什么好处?”孔子说:“富之”、 “教之”,就是说人多才能富强,富强才能产生文明礼义。总结管子和孔子的观点:人口多才能富裕,富裕之后才能懂礼节,文明才能大行其道。道理类似现代城市化的“聚集效应”。

  战国秦国改革家商鞅说:“人众兵强,此帝王之大资也”。管仲和商鞅首先强调的是人众,其次才是兵强,人众是兵强和国富的基础。

  墨翟的政治理想就是“国家之富,人民之众,刑政之治”。他认为生育众多的人口是使一个国家富强最为迫切的事,人口多国家更好治理,社会更为稳定。“然则土地者,所有余也;王民,所不足也”(缺的不是资源而是人口)。他将大量进行生育看成是富国的基础,指出人口不足,“天下衣食之财,必将不足。”《尉缭子》说:“夫土广而任则国富,民众而制则国治”。孟子说:“土地、人民、政事”是国家的“三宝”。孟子就说,诸侯有三宝,一是土地,二是人民,三是政务管理。南宋叶适则进而论述了以富国强兵为生育目的的道理:“民之众寡为国之强弱,自由而然矣”,“为国之要,在于得民,民多则田垦而税增,役众而兵强。田垦、税增、役众、兵强,则所为而必众,所欲而必遂”。《资治通鉴》:“人口滋多,则斌税自广”。就是说人口多,生产多,赋税多,兵员广,国力就增强,也有能力进行救灾、度荒,并且人均赋税轻,人均承担的国防任务也轻,老百姓日子就好过,国家也就容易管理,社会也就更加稳定。

  因此统治者都十分重视人口的增殖。为了尽快增加人口,管子、商鞅等提出了“徕民”(招徕他国之民)政策;荀子提出 “以德”、“以力”、“以富”三种方法来“兼人”(即兼并他国人民)的政策。孔子认为首先应推行仁政,爱护百姓,以招徕其他诸侯国的人民。“上好礼,则民莫敢不敬;上好义,则民莫敢不服;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夫如是,则四方之民,襁负其子而至矣。”

  可见中国古代先贤们早就认识到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综观历史,凡是真正做到“以人为本”的时期都国运昌盛;而视百姓为草芥的时期都国运衰败。

  “地有余而民不足,君子耻之”,现在发达国家无一例外都在鼓励生育,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还在“徕民”(吸引移民)。加入“徕民”队伍的国家将越来越多。

  3、多子多福、早婚早育的时代背景

  由于生育对家庭有回报,对国家也有利,历代统治者都鼓励生育,多生多育意愿、多子多福观念深入人心。早在周代,就有“螽斯羽,诜诜兮,宜乐子孙,振振兮”,“卑尔昌而炽,卑尔寿而富”之类子孙繁昌的祝福歌谣。统治者还通过采取一些措施鼓励生育,比如管仲提出消除社会鳏寡现象的“合独”主张,他说:“所谓合独者,凡国都皆有掌媒。丈夫无妻曰鳏,妇人无夫则寡,取鳏寡而合和之,予田宅而家室之,三年然后事之。” 墨子反对“重丧”、“蓄私”等一些不利于生育的习俗和制度。在这些思想家、政治家的多生意愿影响下,追求多子女成了我们民族生育心理的一大特点。

  为了增殖人口,发展经济,中国古代还提倡早婚早育。男人决定家族,父母催着儿子娶妻;女人决定民族,政府催着女子嫁人。

  《黄帝内经.素问》:“女子二七而天癸至,任脉通,太冲脉盛,月事以时下,故有子;丈夫八岁,肾气实,发长齿更;二八,肾气盛,天癸至,精气溢泻,阴阳和,故能有子”。就是说男子16岁、女子14岁之后就具备生育能力,可以结婚。齐恒公曾令“丈夫二十而室,妇人十五而嫁”。孔子主张“男子二十而冠,有为人父之端;女子十五许嫁,有适人之道。于此而往,则自婚矣。”墨子说:“昔者圣王为法曰:丈夫年二十,不敢毋处家,女子年十五,毋敢不事人,此圣王之法也”。墨子解释说:“欲早处家者,有所二十年处家:其欲晚处家者,有所四十年处家。以其早晚相践,后圣王之法十年。若纯三年字子,生可以二三年矣。”即是说,如果按三年生一个孩子,早婚十年,就可早育三个孩子。但是由于好不容易将女儿培养成劳动力,父母还想女儿为家里多做一些贡献,父母并不希望女儿过早结婚离开家庭。在这种情况下,统治者就用法律来设置结婚上限年龄(现在的婚姻法却是设置结婚下限年龄),防止晚婚。 从古代墓志等资料总结,古代女子在15-19岁结婚为多。古代平均寿命短,夭折率高(需要生育六七个孩子才能防止人口减少),要珍惜生育时间,早结婚的话,孩子长大成人就是帮手;要是像现在30岁才结婚,一方面完不成生育六七个孩子的任务,一方面很多人在孩子未成年就会死亡,孩子便成孤儿了。并且早育对晚育更有利于优生(使得大多数孩子都在母亲黄金生育年龄出生)。

  在古代农业社会的生产力模式下,男子20岁、女子17岁已经接近人生中物质再生产能力的鼎盛时期,具备养家糊口的能力,而这个时候生殖能力也接近最佳,无论从物质再生产还是人口再生产角度,这个年龄结婚都是比较理想的。人口再生产与物质再生产是协调的。过了这个时候再不结婚,可能会因为性饥渴的原因出现社会问题。

  由于古代夭折率高,瘟疫、战乱常使得人口剧减,这种多子多福、早婚早育的观念对维持中华民族人口的数量非常重要(很多古代与中华民族势均力敌的民族都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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