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中央和地方权力边界尚待清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4日10:36 中国新闻周刊

  “垂直”风起

  相形于“督察组”这样的临时性督察措施,更为制度性的监督体制开始构建。

  设立各类监察体制的着力点,均在于打破既有行政区域格局,排除地方对监督调控的干预。其中,监管机构跨行政区域与垂直管理,是两个最引人注目的变革方向。

  这种变革,首先是从经济和市场监管部门开始的。

  1998年,中央决定撤销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跨行政区域设立9家分行,加强金融宏观调控能力,以摆脱地方政府对金融业务的干预。此后,银监、证监、保监等经济监管部门均仿此例而设。

  而在垂直管理方面的一个重要开端,是1999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改革工商行政管理体制,省级以下机关实行垂直管理。

  继而,2000年,省级以下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实行垂直管理。

  2000年6月,国家药监局开始建立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

  2004年3月,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在于实行垂直管理,“各级调查队成为国家统计局的派出机构,承担国家统计局布置的各项调查任务,向国家统计局独立上报调查结果。”

  同年,国家对省以下土地部门实行垂直管理,主要是将省以下的土地审批权限、国土部门的人事权限统一集中到省级国土部门。

  杨凤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数了数说,“迄今垂直管理的‘条’大概有13个。”而实际上,被讨论和呼吁的“直管”领域,比已经实行的更为广泛和深入。

  从最开始的工商、税务、烟草、盐业、海关等市场和经济监管部门,到国土、环保等宏观调控部门,甚至更进一步到纪检、法院。几乎所有重要的执法部门,都已经或正在讨论从地方政府序列退出,改为中央或省以下垂直管理。

  在国家环保总局设立5大环保督查中心之前,2005年1月,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明确表示:环保部门垂直管理“是早晚的事”。

  同时,在国家

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表示垂直管理目前尚无可能的情况下,审计直管的呼声仍未曾稍息。

  而在司法领域,被讨论最多的方案,一是法院的垂直管理,二是在分设地方法院和中央法院,由后者受理跨省区案件和部分上诉案件,以减少地方对司法的干扰。

  这种垂直管理,和一直以来“双重管理”的区别在于,汪玉凯说,“主要在于人事和财务不受地方控制。”

  但“垂直管理”可能对现有体制动大手术,并损害地方政府机构与权力配置,阻力较大。在地方政府之上设立跨区域监察机构,是当下更为现实和渐进的选择。

  对于这种趋势,外电多解读为“中央收权”的趋势,他们担心这种变革再度陷入“集权放权”的历史循环之中。

  但是,当前的变化较之既往至少有两点不同,其一是变革的方向是有放有收。辛向阳的研究指出,改革开放以来的主要趋势是放权,尤其是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的下放。但另一方面,调控、监督、执法和司法的权限有集中和统一的趋势,以确保中央的宏观调控与法令、政令统一。其二是中央和地方关系由非制度化逐渐演变为制度化调整,原来的调整更多通过政治号召和政策制定来实现,而新时期更多通过修改法令或调整体制架构来进行。

  权力边界尚待清晰

  “中央和省对下实行垂直管理,包括现在的督察制度,主要是为了遏制一直以来有扩大倾向的地方保护主义。”学者喻希来说。

  杨凤春说,“垂直管理,加强对‘条’的直接控制,是从90年代开始中央对地方进行调控的一种非常重要的手段。但是,学者们既担心再度陷入“一统就死、一放就乱”的怪圈,也对中央部门对地方事权的过度干预怀有警惕。

  有过基层官员经验的学者李昌平即指出,如果没有一个整体设计,层出不穷的垂直管理可能将基层政府的执政“要素”剥夺殆尽,他担心的趋势是“地方政府日渐空壳化”。一些评论与担心,众多部门的垂直管理,可能损害地方政府的机构和职权完整性。

  目前,一方面是越来越多的部门垂直管理,一方面越来越多的跨省区的大区督察的设立,一些区域中心城市,如上海、广州、成都等,已云集了银监、证监、审计、环保、国土等来自不同部门的大区机构,隐隐超然于省区之上。他们如何实现“到位不越位”,是地方政府最为关心的事。

  当然,这个所谓的“大区”与1949年设立的“大行政区制”并不相类,当时的6大区作为地方一级政府,有权代表中央政府管理和处理所辖省、市、自治区的事务,直至1954年撤销。

  但一些学者仍然担忧“大区”实体化的倾向。喻希来向记者表示,汉代的刺史本身即为督察,并不具有完全的实权,开始往往是由小官来担任。但后来,这一督察权力日渐坐实,由此成为新的一个层级。“大区督察局要是有实权的话就有些类似于大区。”

  可资为鉴的另一个案例是“地区行署”到地级市的演进。熊文钊的研究表明,建国之初的地区行政公署,仅是省政府的派出机关,对辖区内各县(市)政府工作进行督导指挥,但其后几经演变,现在已成为中国行政层级中的“地级市”。

  无论是督察的角色尴尬,还是对中央部门越权之忧,均来自于中央和地方权力边界不明。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说,如果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权力边界不清晰,政府与市场的权力边界不清晰,政府体系没有从根本上转变为公共服务型政府,仅仅依靠督察制度,尚不能解决地方政府违规违法的问题。

  辛向阳研究指出,中央和地方的关系,虽然在宪法等法律中有规定,但颇为模糊。中央和地方的利益关系,更多不是通过法律界定,而是通过政策文件甚至一事一议的“讨价还价”来调整。在这种背景下,地方政府对中央法令“一言九‘顶’”,中央部门对地方事务的过度干预,都难以在制度上避免。

[上一页] [1] [2] [3]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rss订阅】【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