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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盐津出借警车坠入悬崖 3人死亡3人重伤(图)(2)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5日02:45 国际在线

  盐津县公安局局长:

  严肃处理责任人和有关领导

  事故发生后,盐津县公安局局长马文辉立即带领相关人员赶赴现场组织开展抢救等工作。昭通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杨艾东作出批示:一是交警部门要迅速查明事故原因,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全力救治伤员;二是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三是盐津县公安局要及时查明派出所车辆被开出去的经过,查清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严肃处理责任人和有关领导。同时,盐津县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成立了“11·22”交通事故现场处置领导组,现场抢救伤员、现场勘察、善后处置等工作紧张有序地开展。

  昭通市公安局于9月23日向全市公安机关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全市公安机关和民警从此事故中吸取深刻教训,切实加强对机关车辆和派出所车辆

  的管理,要建立和完善用车、出车登记制度,及时对车辆状况进行检修,坚决防止疲劳驾驶、病车上路等现象发生。要严格禁止非警务人员驾驶警车,对擅自借车外出,造成人员伤亡或恶劣影响的,坚决追究相

  关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盐津县公安局向全局各科所队室通报了“11·22”交通事故的情况,并明确指出少数科、队、所、室在内部管理,特别是在警用车辆的管理中存在许多漏洞和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必

  须立即进行整改和纠正。

  目前,对在该事故中已死亡的徐兴武是怎么将普洱派出所警车驾驶外出等问题,有关部门正在调查之中。

  记者调查

  警车为啥会借给徐兴武?

  据记者多方调查了解到,这部牌照为云·C0355警的警车系盐津县公安局普洱镇派出所所有。但在案发当日,它却被并非公安人员的徐兴武开了出去,车上还捎带了5名同样并非公安人员。那么,该车怎么

  会被“借”给了徐兴武呢?能够把国家机关的公务用车开出来办自己的私事,此人究竟是何许人也?

  徐兴武何人?

  曾经坐过两年牢

  徐兴武,44岁,土生土长的昭通市盐津县人,虽然文化程度不高,但脑瓜灵光的他从小就表现出一种过人的聪慧,是亲戚朋友中公认的“能人”。成年后,他进入盐津县水泥厂工作,从一个最底层的小工

  人做起,很快受到领导赏识,并逐渐提升直到当上厂长。

  但是,这种好运8年前戛然而止。大约1998年初,当地公安机关突然将徐兴武逮捕,理由是徐涉嫌经济犯罪。之后,盐津县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在服刑两年多后,由于表现良好而获准减刑的徐提前恢复了自由。

  前来奔丧的李姓先生说:“我是徐兴武家的表亲。他出狱后并没有像其他绝大多数曾经被判刑的人那样消沉、堕落,而是又陆续开办了一所加油站、一家采石场,还经营着几家建材铺面。”

  采访中,无论是从盐津县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口中,还是在坊间流传的说法中,记者都听到了这样一个说法:只要和地方派出所关系“铁”,偶尔从所里借出警车来用用都不会太难。关于这一说法,坠崖警车

  的车主说:“徐兴武确实和盐津县公安局普洱镇派出所许多干警都非常熟,但是‘借警车’一说并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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