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向明向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国家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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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5日03:46 山西晚报 | |||||||||
反响强烈 河津各界议论纷纷 2005年7月,经河津市委常委会议决定,河津市委组织部发文———“恢复吴向明同志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此前,吴向明案件在河津各界引起强烈反响。 河津市几位不愿透露名字的政法界人士向记者表达了各自观点。他们说,身为公安局
“凡事有度,物极必反。即使吴向明有罪在身,围绕该案的某些做法也值得商榷。”运城市一位领导向记者坦言,“这些做法令人心生疑窦,究竟是在惩治腐败还是在打击报复?” 余音未了还要“再追诉”? 2006年8月25日,已经官复原职的吴向明向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国家赔偿。 “长达6年的冤案宣告结束,恭请支持我的赔偿请求吧。”吴向明在赔偿申请书上写到,“两次错捕错判,尤其被剃光头、挂上纸牌、捆绑至万人大会上糟践,使我受到极大欺辱和摧残。孩子学习被荒废,年迈的母亲差点命丧黄泉,岳父神经失常,双目几乎失明。人的一生有几个6年?6年对于一个家庭是何等漫长!如今,我和家人伤痕累累、身心疲惫,其中悲苦不堪言表。” “吴向明就是想要一个说法,哪怕只赔偿一分钱,至少能证明一个态度。”与吴相熟的某律师告诉记者,“关键是赔偿背后的责任追究,这才是目前最敏感、最棘手的问题。” 记者采访时得到的资料显示,就在吴向明提请赔偿的当月,河津市委政法委向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报告,表示“运城中院的两次无罪判决,一审法院始终感到不解,公诉机关始终持有异议,广大干部群众反响强烈……”希望对吴向明案进行再核查、再追诉。该资料还显示,河津政法界部分领导认为运城中院的判决有失公允。上门采访无果,记者向上述领导分别打电话求证,他们表示,对于运城中院的两次无罪判决,确实无法接受。 “这两次判决是中院审委会集体研究决定的,能经得起任何考验,我们问心无愧。”曾经两度审理吴向明案件的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王金梁对记者说。 ■尾声 11月15日下午5时,记者第三次来到河津市公安局,希望面见副局长吴向明。 空荡荡的大楼,只有三楼吴的办公室亮着灯,记者再三敲门,无人应答。当晚,记者拨通吴的电话,吴沉默许久,只说了两句话,“事情已经过去。为了河津的稳定,我不想再说什么。”然后一声长叹。 采写:本报记者 郭风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