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河津公安副局长6年两次被捕终审无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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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5日03:46 山西晚报 | |||||||||
核心提示 这是一起轰动河津的案件。直到现在,这起案件仍然余音未了。 河津市公安局副局长吴向明在6年内两次被抓,前后在两省四县(市)的4个看守所度
2006年8月25日,吴向明向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赔偿申请,同月,河津市政法委向运城中院递交报告,要求对吴向明案件进行再核查、再追诉。 作为一名公安局副局长,吴向明为什么两次遭遇牢狱之灾?运城中院为什么两次改判无罪?被判无罪的吴向明应该得到国家赔偿吗? 河津奇案两次被抓均被判无罪 第一次被抓,他被羁押373天 吴向明第一次被抓,是在1999年6月15日,当时40岁出头的吴向明是河津市公安局最年轻的副局长。 被抓3天后,吴向明被刑拘,羁押于陕西省合阳县看守所,9个月后,河津市检察院以贪污罪对吴提起公诉,指控其借负责公安局巡警队设卡值勤的机会,将114000元劳务费据为己有;在担任清涧派出所所长期间,将清涧镇政府的5万元经费据为己有,两项共计贪污164000元。 2000年6月,河津市人民法院认定,吴向明担任清涧派出所所长期间,侵吞公款4万元,对其“判三缓四”,其余124000元“贪污款”因证据不足,不予认定。吴向明坚称自己没有犯罪,提起上诉。 2000年12月,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认为一审法院在清涧派出所账目底数不清、是否有4万元公款被侵吞的情况下,认定吴贪污4万元证据不足,故判决吴向明无罪。其间,吴向明被羁押373天。 这次被判无罪后,吴向明多次找有关部门请求平反、恢复工作和职务。多名知情人向记者证实,吴的数十次奔波均无功而返。 2002年6月,吴向明和河津某领导发生争吵,吴向明在领导面前怒拍桌子。 第二次被抓,辗转羁押550天 “拍桌子”事件发生不久,河津发生了一起耸人听闻的爆炸未遂案。7月10日,有人向市委常委家属院扔了一包炸药,所幸没造成人员伤亡。据鉴定,“这是一起有预谋、有目的、性质极其恶劣、手段极其残忍的重大报复杀人未遂案。” 2002年7月19日,吴向明再次被抓。次日,吴因涉嫌赌博被刑拘。其间,办案人员就这起爆炸未遂案对吴向明进行了详细讯问。 2002年8月,因赌博罪不成立,吴向明又被以涉嫌妨害作证被逮捕。3个月后,河津市检察院以妨害作证罪、贪污罪对吴提起公诉,2003年1月,河津市法院对吴向明公开宣判,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但是,18天后,吴向明拿到了一份与公开宣判内容完全不同的判决书,认定吴向明借负责公安局巡警队设卡值勤的机会,收取劳务费,将公共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构成贪污罪,刑期从10年加到了12年。此外,还认定吴向明担任清涧派出所所长期间侵吞公款4万元,且唆使内勤作伪证,造成严重后果,构成妨害作证罪,刑期1年。 记者在河津市采访时,一位退休干部出示了一盘录像带,录像带所显示的画面是2002年8月7日,河津市召开万人公捕公判大会,昔日英气勃勃的公安局副局长被剃成光头,反绑双手,台下上万群众翘首观看,议论纷纷。 2003年7月,这份经过修改的判决书被运城中院裁定撤销,理由是,“原审(一审)判决书主文与公开宣判内容不同,且增加了罪名和刑期,严重违反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到对本案的公正审理……”2003年10月,河津市人民法院经过重审,又维持了原判。 2004年4月19日,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做出终审判决,认为原判认定吴向明犯贪污罪、妨害作证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故判决吴向明无罪。其间,吴向明被辗转羁押550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