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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IT巨头将行贿触角伸向高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7日09:09 国际先驱导报

   2006年11月13日,随着张恩照案尘埃落定,与之曾服务的建行有业务往来的跨国IT巨头IBM、安讯、日立等公司,也在华陷入行贿丑闻的巨大漩涡。

  此案仅是近年来跨国公司频涉腐败案的冰山一角,当很多人还在以“入乡随俗”为之开脱的时候,这股来自境外的灰色风潮却正以愈演愈烈之势,在中国频发的腐败大案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如果说官商勾结是古今中外都有的现象,那么今天的某些跨国公司直
接将触角伸向高层,为祸中国更甚

  外企在中国频玩“变脸”

  【作者】本报特约撰稿 丁丁

   在资本逐利的冲动之下,跨国公司的腐败行为正对恶化中国的商业环境起着推波助澜的负面作用

  国际先驱导报文章 昔日加州卵石滩高尔夫球场的灿烂阳光,如今已变成中国前建行董事长张恩照不堪回首的梦魇。

  2006年11月13日,一审以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5年的张恩照,由于在规定的法律时限内未向法院提出上诉,其判决已自动生效。而与张恩照曾服务的建行有业务往来的跨国IT巨头IBM、安讯、日立等公司,也随着张案的尘埃落定,在华陷入行贿丑闻的巨大漩涡。

  两天之后的11月1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再度就治理商业贿赂做出部署,明确指示要严防“官商勾结”。这一高调举措在中国正重拳整治腐败的大背景下,格外引人关注。

  22.5万美元的“服务费”

  11月14日,手握数十亿美元合作项目来华访问的IBM公司董事长彭明盛心情复杂。尽管他此行的主要目的是与中国教育部、卫生部洽谈合作,但面对媒体,他却不得不首先面临一个尴尬的提问,那就是“IBM有没有向张恩照行贿”。

  在那份11天前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判决书中显示:2002年到2003年之间,IBM的高管曾通过中间人邹建华的安排,多次违反建行外事活动工作原则和程序与张恩照会面。作为报酬,此后的两个月内,IBM公司通过北京共业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将22.5万美元以“服务费”的名义,汇入邹建华所属公司在香港汇丰银行的账户。

  消息甫一传出,即在中国媒体上引起轩然大波,IBM由此被推上风口浪尖。“由于无法看到审判文件的内容,所以我们对此没有任何评论。”在随后的官方回复中IBM如是表态。

  这一回应多少带有外交色彩。事实上,IBM对张恩照的公关可能始于2002年5月。

  公开的资料显示,2005年3月,一家中国境内的公司在美国起诉另一家名为FIS的公司和邹建华、张恩照等人,指控前者对后者行贿,导致FIS违反与其事先签定的契约。正是那场诉讼,使得张恩照在国内的受贿行为得以曝光。时任美国FIS公司国际部总裁的吉姆威尔逊在给法院的一份声明中,对该公司涉嫌行贿、共谋等指控逐一反驳,其中提到:张恩照和邹建华等人2002年5月的“加州豪华高尔夫之旅”并非应FIS的邀请而来,而是“IBM公司先邀请张恩照到加州半月湾,张在加州停留期间,FIS才邀请他打高尔夫球。”

  对于这些指控,IBM始终保持了沉默。即使是11月14日当天,IBM公司董事长彭明盛仍表示对此不予置评。

  中国反商业贿赂战全面启动

  IBM并非惟一卷入涉嫌对张恩照行贿的跨国公司。在法院判决中,安讯、日立等跨国IT巨头的名字亦都位列其中。

  根据邹建华的供述,他曾作为中间人安排IBM、安讯等公司的高管与张恩照见面。其中,安讯公司还与邹所在的香港衡创科技有限公司签定了《推广代理协议》。协议包括安排安讯公司人员与原建行高层人员进行对话,以及邹依据协议收取该公司“服务费”等内容。

  一位法院人士分析说,尽管依据属地原则,对于跨国公司在华涉嫌行贿的行为中国也有管辖权,但实际情况往往非常复杂。即便是国内企业的商业贿赂行为,最后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比率都非常小,更何况跨国公司。

  不过,这一情况显然正在引起更高层面的重视。事实上,今年年初,中纪委联合22个部门发起的“反商业贿赂”治理风暴,即源于一起跨国公司在华的商业行贿事件(本报曾于2005年5月对此做过专题报道)。

  从去年的德普案到时下的IBM、安讯等涉嫌行贿案,在华一向以规范面孔示人的跨国公司,近年来似乎开始频频“变脸”。除行贿外,采用各种手段偷漏税款是跨国公司在中国的又一特点。去年年底,北京市统计局对在经济普查中提供虚假普查资料的单位予以曝光,其中索尼(中国)竟然瞒报高达18亿元的销售额。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程宝库告诉《国际先驱导报》,去年德普案发前,他正在对商业贿赂问题进行系统的调研,德普事件发生后,他迅速写就了《德普案暴露出的商业贿赂问题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和《制定统一的〈反商业贿赂法〉的七项具体建议》。这些研究成果以报告的形式提交,已引起了国家高层的关注。

  自去年7月底,中纪委多次联合有关部门商讨对策,并最终形成了今年年初国务院反商业贿赂的专门通知,一场声势浩大、涵盖22个领域的反商业贿赂战斗随之在2006年打响。

  此次在张恩照案牵出跨国公司涉嫌行贿案不久,中央即再度布署反商业贿赂,分析人士指出,其中深意耐人寻味。

  恶化商业环境 洋腐败推波助澜

  一家又一家跨国公司的完美形象,正在中国被重新认识。究竟是“橘生淮南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还是资本在天然逐利本性下必然要铤而走险?舆论界一个老生长谈的观点是,跨国公司在华行贿是迫不得已的“入乡随俗”之举。包括一些海外分析也几乎都认为,由于中国的商业环境不规范,跨国公司如果严格依照法律和商业准则,根本无法开拓市场。

  但这一说法在今天显然已经很难服众。中国商业环境尚需逐步规范的确是事实,但跨国公司在“适应”中国市场灰色“潜规则”方面,却早已变被动为主动,在资本的逐利冲动之下,他们将触角直接伸向了更高级别的官员,其行贿或违规的方式也更为隐蔽,如此种种,实际上正对恶化中国的商业环境起着“推波助澜”的负面作用。

  国家工商总局的一位官员向《国际先驱导报》介绍说,一些跨国公司近年来推陈出新,频频通过海外培训、赞助领导干部子女到国外留学、合办面向政府官员和国企高管的EMBA班等方式,来向中国官员和企业高管行贿,这显然比中国企业通常所采用的通过娱乐活动、人情交往的行贿方式要更“高超”和隐蔽。

  与此同时,通过中间人行贿,并通过独立的第三方向中间人支付酬劳的方式也正成为不少跨国公司所采用的手段。程宝库分析,这些跨国公司的母公司所在国往往有着严格的法律体系和海外反腐败法律规则,公司或公司高管如果直接行贿往往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而通过上述方式,则通常能对此进行有效规避。

  值得注意的是,在张恩照案中,IBM即存在恶意规避美国《反海外腐败法》的嫌疑。专门研究美国《海外腐败行为法》(FCPA)的美国韦恩州立大学法学教授彼得亨宁接受中国《财经》杂志采访时指出,该案肯定会引起美国

证监会和美国司法部的注意。他说,美国司法部对于美国公司在中国市场的行为是否规范一直较为注意。

  而中国目前的法律体系,在发现并查处商业贿赂行为的要求相比还远远不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中纪委常委沈德咏此前曾撰文指出,现行的法律规定使工商部门难找到企业涉嫌商业贿赂的证据。此外,部门之间缺乏协调,也导致很多案件难以定性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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