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银河质疑色情网站案判决 法学教授斥其扯淡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7日17:20 国际在线 | |||||||||||||
“情色六月天”网站老板陈辉一审被判无期
社会学家李银河 新民网·独家报道 11月22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审判处“情色六月天”网站老板陈辉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宣告“中国网络色情第一案”一审告一段落。 11月23日,社会学者李银河在博客撰文,认为法院对陈辉的判罚“有违法律的公平”,并称“中国还没有走出性的中世纪。”,她呼吁有关部门“认真反省淫秽品法”。 李银河:淫秽品法侵犯言论自由 在题为《太原淫秽网站案质疑》的文章里,李银河猛烈抨击所谓“淫秽品法”,她认为“淫秽品法”应该取消是基于四点原因。 第一点理由是“所有的现代社会都没有淫秽品法”,而中国竟然仍保留相关法律,并且继续执行,因此“中国还没有走出性的中世纪”。 同时她认为“淫秽品法与宪法中的言论及出版自由相冲突”,因为“淫秽品是言论不是行动”,所以要么“取消言论自由权,要么取消淫秽品法。” 第三点原因是“淫秽品法在中国目前已形成法不责众的局面”,“有100人在做同样的事,只有1个人被判刑”,有违法律公平。 最后李银河还认为淫秽品法带有“阶级偏见”,因为“广大底层群众有消费需求”而“上流社会不屑于观看”,淫秽品法是“按照上流社会的价值和审美观制定的法律”。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