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物价局:燃气初装费有望纳入燃气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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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15:49 央视《经济半小时》 | |||||||||
小区气站其实是业主们集资修建的,然而这个项目的所有权却并不属于业主。 广东省物价局称,容量气价实际上等于原来的燃气初装费,新装用户必须每个月都要缴纳,直到燃气公司收回建设气站的成本,而剩下的计量气价才是居民每个月实际使用的燃气费用。 很多买房的消费者都有过这样的经历,到了该拿钥匙收房的时候,开发商会向你要一笔燃气初装费,不交就不给钥匙,这个规矩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的,这笔钱到底该交还是不该交,谁也说不清,这笔糊涂账拖了多年,今年在广东却一下成了争论的焦点,从年初开始,各种关于燃气初装费的说法就层出不穷。11月28日,央视《经济半小时》对此进行了报道,以下是详细内容。
同一种收费,却有两种价格? 今年广州市“两会”期间,市人大代表朱永平质疑管道燃气初装费问题,建议政府应尽快依法取消这项费用。 4月12日广东省物价局负责人明确表示:“从未批复过此项收费。”至于是否取消该收费,目前“正在研究之中”。 2006年4月26日,肇庆市物价局发文表态,收取燃气初装费是价格违法行为 2006年6月,广东省物价局明确表示:广东的管道燃气初装费不是乱收费,也不会取消。 围绕燃气初装费展开的这场争论,发生在肇庆的一起官司最引人注目,今年三月份,肇庆几位市民为了3000元燃气初装费,把市物价局告上了法庭,随后又将开发商告上法庭,官司不大,但它把说不清道不明的初装费,放到了放大镜下。 广东肇庆市嘉湖新都市小区的业主林海燕:“我在网上无意之间发现允许它收1000块的批文。” 2006年的一天,林海燕无意中在肇庆市物价局的网站上发现了一份文件,上面写到,他们小区的燃气初装费“居民每户按一次性1000元标准收取”,这个发现让林海燕很意外,因为小区的开发商星汇实业公司,要求他们缴纳的燃气初装费是3000元。 林海燕:“我当时很兴奋,收了我们三千块,按照规定,只能收一千块,那就可以拿回两千块。” 记者:“然后就去找开发商。” 林海燕:“对,就找了开发商,拿了这个文件,就说找你们退钱,他说过两天答复我,过两天他打电话跟我说,没有得退,我说为什么?我过来,开发商拿出一个新的文件,物价局已经批准收三千块,说没有得退,就是这个样子。” 肇庆市物价局的另一份文件中,允许星汇公司按照每户3000元收取燃气初装费,这份文件让林海燕非常惊讶,为什么市物价局关于同一种收费,会出现两种不同的价格呢?林海燕开始深入调查燃气初装费的有关规定,她发现,1999年发布的《广东省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管理规定的通知》中明确规定,燃气初装费应该计入房价,因此,星汇公司所收取的3000元初装费完全违法,就连肇庆市物价局曾经规定的1000元收费也同样不符合规定,出于律师的职业习惯,林海燕决定向法院起诉肇庆市物价局。 林海燕:“我们提请行政诉讼是3月21日,在3月28或29,物价局直接进我们联系,他说他已经撤销了原来一千块,三千块的批复,征求我们的意见。” 面对官司的压力,肇庆市物价局很快就撤销了先前允许星汇公司收费的两份文件,看到肇庆市物价局的这种明确态度,林海燕本以为据此就可以向开发商要回当初交纳的3000元燃气初装费,但没想到星汇公司依然置之不理。 记者:“在2006年4月4日,也就是在肇庆市物价局撤销嘉湖新都市燃气初装费仅仅过了五天,小区的居民们就看到了一份公告,公告的中心议题是3000元的燃气初装费是市场行为,是合理收费,即便是物价局也撤销不了。” 既然物价局已经撤销了收费的文件,可为什么林海燕还是不能从星汇公司那里讨回3000元的初装费呢?记者在星汇公司听到了这样的回答。 记者:“你们为什么不执行呢,在当时你们为什么不执行呢?” 星汇实业公司工作人员:“不是为什么不执行,是整个行业都是这样的,你这样问我,我就答不了你了。” 记者:“我手里拿了一份广东省商品房销售的明码标价书,上面写到,所有的基础设施、公共建设费用应全部在房价中补偿,不得在价外另行收费。嘉湖新都市已经预埋了管道煤气,按照这个明码标价书,第一,应该在管道煤气预埋这一项上划勾,但是没有,第二,不能在房价外另行收费,显然嘉湖新都市也违反了这个规定。” 2006年4月,肇庆市物价局明确表态,认定星汇公司收取燃所初装费的行为构成了价格违法,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收费,但是星汇公司拒不退还他们已经收取的燃气初装费,为了讨回公道, 4月27日,包括林海燕在内的5位业主向法院起诉了星汇公司,要求退还3000元燃气初装费。 产权究竟该如何界定 拿到了物价局认定星汇公司价格违法的文件,林海燕以为他们一定可以打赢这场官司,要回燃气初装费,然而,当他们走上法庭的时候,星汇公司却说业主们搞错了对象,星汇公司只是替一家叫丰盛的公司代收初装费,这笔钱最后是落到丰盛公司的腰包里,于是,法院把丰盛公司也列为了被告,从没听说过的丰盛公司,突然出现在法庭上,出乎林海燕他们的意料。 记者:“这个丰盛公司你们有没有了解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公司?” 林海燕:“我们通过侧面了解,知道它是一个建筑安装公司,就是工程的施工公司吧。” 但无论是星汇公司还是丰盛公司,按照广东省物价部门的规定,他们当初应该把所有的公共项目费用折进房价,而不该另外收取单项的燃气初装费,但这场官司却引发了另外一场风波,2006年4月25日,肇庆市房地产协会向肇庆市物价局发出公函,认为燃气初装费不应折进房价,否则将使房价提高,加重消费者负担,但让记者难以理解的是,如果说把燃气初装费加入房价是加重消费者负担的话,那么另外收取,也是在加重消费者的负担,同样一笔钱,房地产商们为什么非要用这样方式来收呢?而这个疑问,连肇庆市物价局也弄不明白。 广东省肇庆市物价局新闻发言人凌云:“这个我们也觉得有一定奇怪,但是开发商对于这个将管道气建设的成本,并入商品房的价格,从开始实行来讲,是有一些抵触的。” 3000元的燃气初装费究竟意味着什么呢?按照肇庆市的房价,一套中档的100平方米的商品房大约需要30万元,也就是说,一个平米只要加价30元钱就可以分解掉初装费,为什么房地产商就是不愿意并入房价呢?把燃气初装费计入房价和单独收取会有什么实质性的差别吗?当记者发现几份文件之后,差别一下子就显现出来了。 在林海燕的手中,记者看到了星汇公司与丰盛公司签订的一份合同,合同内容是星汇公司与丰盛公司共同修建林海燕所居住的小区的管道液化石油气项目,投资总额为600万元,但记者注意到,小区2200户居民缴纳的燃气初装费共660万元,比这笔投资还要多出60万元,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个小区气站其实是业主们集资修建的,然而这个项目的所有权却并不属于业主。 记者:“现在这个气站到底归谁知道吗?” 林海燕:“这个气站根据我们所了解的情况,它是开发商作为建设单位,所以我个人理解,这个气站属开发商的。” 记者:“它不属于这个丰盛房管。” 林海燕:“不属于,因为从一系列的政府公文都表明星汇公司才是这个项目的投资者和建设单位。” 在采访中,星汇公司始终不允许记者拍摄这个小区气站,最后只能在一位业主的家中远远地拍下了这个气站的镜头,业主集资修建的项目,为什么产权不属于业主?带着这个疑问,记者来到肇庆市物价局探寻答案。 凌云:“这个产权到底该由谁来界定。” 由业主出资修建的公共项目,最后产权却被别人捏在了手里,那么这个项目究竟给开发商带来了什么样的好处呢?在林海燕所居住的嘉湖新都市小区的旁边,记者发现,还有一个名叫安逸居庭的小区,这个小区用的燃气,也是来自于林海燕所居住的小区的气站,而安逸居庭的业主们,同样需要向星汇公司缴纳每户3000元的燃气初装费。 记者:“你们这个楼盘有管道煤气吗?” 肇庆市安逸居庭售楼工作人员:“有管道煤气,不过管道煤气就到厨房口,如果要开通的话,要根管道公司那边签协议,他们才会开通,” 记者:“要根煤气公司签协议啊。” 工作人员:“对。” 记者:“要交费用吗?” 工作人员:“对,他们那边要收初装费的。” 记者:“初装费多少钱?” 工作人员:“应该是300元左右吧。” 记者:“3000元?” 工作人员:“对,是煤气公司来收的,我们公司只负责把管道通到厨房口。” 记者:“你们这个公司在哪呢?” 工作人员:“跟嘉湖新都市是一个。” 星汇公司能够把林海燕等业主集资修建的小区气站提供给别的小区使用并收取费用吗?记者找到了肇庆市建设局发给星汇公司的一份文件,其中明确规定“公司管道液化石油气的建设和供气范围为嘉湖新都市住宅小区内”,显然星汇公司并不符合这一规定,那么肇庆市物价局又如何看待呢? 凌云:“这笔费用该如何收,该如何来规范,我们没有处理,是因为我们在等待省对于管道气安装企业该如何规范,如果是管道气安装企业的话,它可以申请安装费用,但是因为这个,我们在等省对于管道气企业安装的规范。” 事实上,像星汇公司这样,把业主集资修建的公共项目变成公司的资产,并四处收费的行为,在肇庆并不是个例,虽然肇庆市物价局下发文件,不允许另外收取燃气初装费,但如果违规收取,目前肇庆市物价局还没有对任何一个开发商进行过处罚,在肇庆,记者也暗访了多家楼盘,无一例外,它们都明确要求业主缴纳燃气初装费。 记者:“管道燃气怎么收费?” 广百时代广场销售人员:“3200,初装。” 肇庆市百花园小区售楼处工作人员:“煤气管道我们是有提供,但是我们的房价是不包括煤气管道的,我们也有跟客户这样说明。” 肇庆市嘉湖新都市售楼处工作人员:“在房价之外再加3500元,你交了这笔款,我们才售楼,你可以不用,但一定要交这笔款。” 燃气初装费 一笔糊涂账 事实上,并不止肇庆的燃气初装费是笔糊涂账,整个广东房地产市场的这项收费都非常混乱,不仅全省十几个使用管道燃气的城市全都在收取初装费,而且各地的价格标准还不一样,按照《广东省定价目录》,燃气初装费,也就是安装费用应该由省政府给出价格范围,那么广东省物价局又是如何界定这笔费用呢? 在广东省物价局,记者了解到,燃气初装费被视为是历史遗留问题,尽管广东省物价局明文规定不允许单独收取燃气初装费,但要迅速解决全省许多城市的违规收费行为,他们觉得并不容易。 广东省物价局商品价格管理处副处长刘添瑞:“初装费要尊重历史,立足于现实,着眼于未来。” 事实上,广东省物价局也一直在想一个被各方都能接受的处理方式,目前比较成熟的一个思路是,禁止在房价外另行收取燃气初装费,但是在燃气的收费中增加一个新的项目,来代替现在的燃气初装费。 刘添瑞:“比方一立方气是五块钱,那么按照我们通过成本核算以后,就是将固定资产折旧,还有气价的五块钱的60%,我们就把这60%提三块钱就作为容量气价,其余的两块钱就作为计量气价,就合起来五块钱就作为整体的一个气价,一个气价为两块。” 按照广东省物价局的解释,容量气价实际上等于原来的燃气初装费,新装用户必须每个月都要缴纳,直到燃气公司收回建设气站的成本,而剩下的计量气价才是居民每个月实际使用的燃气费用。 记者:“像容量气价它缴纳有没有一定的期限还是说我无限期的用?” 刘添瑞:“有期限的,就根据各个市成本情况和用户的承受能力,去具体确定,如果有些地方,按完全成本和得到合理利益以后,这个容量气价就要取消,实行完全成本计价的单一的气价。” 记者:“那么具体的年限由谁来确定?” 刘添瑞:“具体的年限由各个市县由物价部门来确定。” 记者:“这个年限有没有一个上限或者下限之内的,有没有这个规定?” 刘添瑞:“现在在讨论过程中,具体还没有一个很具体的年限,原来个别地方差别比较大,所以各地方在年限的规定上不一定是相同的,但是在这方面大家都会严格来把关,争取从严控制。” 目前,对这种分两步计算气价的方案,广东省物价部门内部还在讨论当中,什么时候能正式出台还不得而知,而就在我们的节目制作过程中,杨明伟和林海燕与星汇公司的官司有了结果,经过6个月的审理,法院判定,业主败诉,理由是业主在购房之前已经被告知要收取燃气初装费,因此合同有效,在全国,燃气初装费引起的官司还不止这一起……. 在北京,也是因为燃气初装费,通州某小区的58位业主从2004年9月开始,已经与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打了十多起官司,虽然并不顺利,但业主们坚持要讨个说法; 在长沙,今年6月,同样是因为燃气初装费问题,某小区27位业主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这一案件被称为湖南“2006年公益诉讼第一案”,但以业主败诉告终; 在福州,福建省首例燃气初装费官司在今年4月开庭,某楼盘业主起诉开发商的11个案件同时审理,最终业主败诉; 在咸阳,某退休职工因同样的问题,于今年4月状告市政府和天然气工程建设筹资办,诉请最终被法院驳回。 半小时观察:收费不是抢钱 像燃气初装费这样糊里糊涂的收费,我们掏的不是一笔两笔了,比如,小区停车场的月租费,再比如,一些道路桥梁的过路费,这样的糊涂收费还有多少? 如果要评选哪件事情来钱快,那很少有一种办法能够超过收费,只要找一个好由头,就可以坐在家里等人家送钱,这样的好事哪儿找去?原来的电话初装费,道路桥梁过路费,机场建设费,等等。 第一,不是说所有的收费都不该交,但是,要别人掏钱可得讲规矩,不能说收就收,让人看起来跟抢钱差不多,你向我要钱,得告诉我你提供产品和服务的成本大概是多少,不能漫天要价,燃气仍然是一个垄断行业,管道安装要多少钱,我们这些局外人完全心里没数,不能安装的人说要多少就收多少,得有一个权威的中间人来核算这个数字。这个中间人是谁?当然是政府有关部门,但就像肇庆物价局,他们自己也说不清这个钱到底是多少。 第二,这钱不能收起来没完,像电话煤气这样的产品随着管网越铺越多,成本应当是越来越少,像北京前几年电话初装费就收过 5000 元,现在要是还收这个钱,电信部门自己恐怕也开不了口,肇庆的一些公司揣着明白装糊涂,还像刚安装煤气那样收钱。 第三,这收费得有一个合法的程序,要跟交钱的人商量商量,还要报有关部门批准,肇庆收燃气费的事,政府部门的规定就不清楚,源头就乱了,老百姓能没有意见吗? 早几年电话初装费该不该收大家争得不亦乐乎,现在像北京这些地方已经不收这笔费用了,现在燃气初装费该不该收、该收多少,又成了全国性的话题,政府要执政为民,收费是老百姓最关心的事之一,把这个问题处理好了,那就是最好的为民了。 主编:张凯华 记者:孙菁 摄像:陈艳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