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厅不交费将会被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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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8:45 每日新报 | |||||||||
《京华时报》供本报专稿 就目前备受关注的卡拉OK征收版权费一事,中国唱片总公司、广州新时代影音公司等60多家音像单位昨天在京召开权利人大会。授权当天成立的音像著作权保护工作中心维护其版权利益。该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卡拉OK企业如果拒绝或拖延交费,将面临集团诉讼。 音像著作权保护工作中心成立
昨天,在权利人大会上,音像著作权保护工作中心正式宣告成立。作为在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成立以前,暂时负责保护音像著作权的业务机构和执行机构,该中心将代表中国音像协会签约成员行使维护著作权的权利。 鸟人艺术总经理周亚平透露,目前,与音像协会签约授权的唱片公司约有80多家,总计拥有1万4千多首歌曲的版权,基本上包括了全国各大KTV里的歌曲。该中心将从卡拉OK厅收取的费用中拿出一小部分作为管理成本,其余的则按照歌曲点唱率分发给唱片公司。具体操作程序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制定。 不交费将从曲库删歌 周亚平表示,近日将发布权利人声明,并公布卡拉OK版权费收费期限。“支持由两个权利人协会上报并由国家版权局公告的卡拉OK等娱乐场所使用音像作品的收费标准,使用者支付作品使用费不是强制的,但应符合市场交易的规则,对收费标准有不同意见可以友好协商,和平解决。但如果抵制交费和拒绝、拖延协商的,应停止使用并从曲库中删除其作品。” 12元的收费标准不高 谈及有KTV反映12元每包间每天的版权费收取标准太高时,周亚平反问说“12元的收费标准高吗?”他举例说,“我在一家KTV的小包间里消费一听可乐就要20元,难道作为消费主要对象的音乐作品收取12元也算高吗?按照我们参考的无线音乐等行业的收费标准,唱片公司应该获得KTV10%的总收益才算合理。” 娱乐业方不愿发表意见 昨晚,记者连线上海市文化娱乐业协会副秘书长朱南。对于是否承认著作权保护工作中心的收费主体资格、是否会按权利人规定期限交纳版权使用费等问题,朱南一再表示:“还不清楚大会的情况,需要了解情况以后才能发表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