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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一个独立的反贪机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12:10 南都周刊

  成立一个独立的反贪机构

  南都周刊:除了处罚的严明,你认为内地的反贪机制还需要从哪些方面加大阻吓作用?

  郭文纬:这就要反贪局专业、有权力,不会受到骚扰,能够独立地运作。内地反贪系
统表面上看来不错,像中纪委监管所有中央政府部门,省纪委监管所有省政府的运作,市纪委监管所有市政府的运作;高检里面有一个反贪局,省检里有一个省反贪局,市检察院也有一个市的反贪局,这个制度根本上是根据香港的模式设置的。现在全国的检察院系统里,每一级都有一个反贪局,比如深圳市有市的反贪局、区有区的反贪局等。但是反贪局局长的权力有多大呢?他如果去办什么大案,检察院院长可能给他一些压力,区的纪委书记、党委书记可能给他压力,市政府给他压力,省政府给他一些压力。他是不是真的可以独立运作?可能他就变成一个小小的角色。因为他有太多老板、太多上司了。

  我有一个构想:内地成立一个独立的廉政公署。从现在的体制看,只要在体制内部自己调整一下就可以做到。现在高检的反贪局主要是负责中央方面的工作。如果最高人民检察长要求每一个省、每一个市、每一个区里所有反贪局的人员,全部从2007年1月1日开始调过来,收归中央,都变成高检的反贪局,就由高检反贪局长全部负责,本来50多人的反贪队伍可能变成五万多人了。有五万多人的高检反贪局,效力就会很大,阻吓性也很大。这五万个反贪局的人员是自己可以调派的,比如异地交流,这样高检的反贪局就完全没有关系方面的问题了。这样的话,肯定阻吓的作用很大,独立性也可以加强。

  纪委也是一样。中纪委可以将每一个地方负责反贪工作的纪委,全部收归中纪委,本来是广东省的纪委,现在变成是中纪委,我是以中纪委的名义来查某一个部门,我是直接对中纪委负责的。

  南都周刊:你直接听命于廉政专员和行政长官,但是,如果最后的监管层级本身有问题,怎么办?

  郭文纬:高检的反贪局长的老板就是高检的检察长,高检上面是人大。他贪污的机会,如果有也是比较少的。在香港,如果行政长官贪污怎么办?廉政公署一层一层查,本来每一层都可能施压,如果上面的领导少的话,可以减少干扰的机会。

  革新官场风气

  南都周刊:内地官场有一个逻辑,如果人人都收钱,你不收,你就被当作内部的敌人。最后就成了这样一种思维,人人都贪就不是贪,被抓只是运气不好,不是贪多少的问题。

  郭文纬:必须强调一点,在香港,对贪污是零容忍的。无论你贪污的钱是少,还是多,我们都不能容忍的,都必须绳之于法。但是内地的观念不同,应该改一改。内地五千块以下不算贪污罪,五千块是一个行政处理。这样肯定没有阻吓作用。其实五千块不少的,它传递一个讯息,就是放纵贪污。其实收一分钱也不可以,五块钱也不可以。这个惩处制度应该改。

  另外贪污很少是直接送大钱,通常是一步步来的,先是过年过节送礼物,然后再请吃饭。吃海鲜,你又去,请卡拉OK,你又去,你慢慢就堕落,堕入贪污的案件里。香港也可以看到这样的问题,所以我们从源头就阻止他们。作为

公务员,不准收任何礼物。跟你公务有关的人,没有理由给你什么礼物。这个世界没有免费的午餐,他送你礼物不是因为什么,而是因为你有权力。如果请你吃饭,一杯咖啡没有问题,但是如果请你吃大鱼大肉,你要上报。

  香港有一个很完善的申报制度,包括如果人家送你礼物你要申报,请你去豪门宴你要申报,如果你有什么利益相关的时候,之前就要进行申报。比如说你是负责采购的,你负责接受人家投标的,其中一间关系是跟你的家人有关系的,你就要避嫌,要申报利益相关问题。上司可能说你就不要处理了,我们找另外一个人来处理了,避免你以权谋私,这就是申报的制度。内地应该实施这个制度。另外就是申报财产,公务员也要申报财产。

  南都周刊:内地现在能否学香港当初搞特赦?因为现在腐败的情况比较严重,中国的人口比较多,官员的层级也比较多,要逐一清理下来,首先是一个浩大的工程,牵动的关系也比较多。当时你们是出于什么考量进行特赦的?

  郭文纬:如果一个地方贪污很厉害,很多人主动贪污,有些人是被动的贪污,可以给他们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可以有条件地特赦。我认为特赦是有条件的。如果你是以前贪污过的,接下来要进行申报,将你贪污得来的钱交还,你以前贪污的事就不处理了。不过这也是要考虑到牵连多大。很难说打击贪污,去年之前的我们不处理了,很多大的贪污怎么办呢?这可能要有一个规则,大的贪污要继续处理,小贪污的话,如果你愿意申报,就不处理了,是有条件的特赦。如果不是的话,就给市民一个讯息,你纵容贪污。

  如果说香港成功打击了贪污,第一就是有政治的决心,第二是有足够的资源,第三,用三管齐下的策略,第四就是有完善的法律根据,第五是全方位打击贪污的私人机构,第六有合作伙伴,第七有市民的支持。这七点如果内地可以做到,肯定内地也会解决贪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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