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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廉署前副廉政专员郭文纬:反贪关键在于阻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12:10 南都周刊

  南都周刊记者 苏岭发自香港

  11月27日,香港大学举办第四届“贪污研究深造证书”课程结业仪式。这次为期三周的学习共有11个国家和地区的26名学员参加,首次有四名来自内地的学员,其中两名来自监察部,两名为大学教授。众所周知,香港的反贪工作取得了世所瞩目的成绩。香港有哪些成功的反贪经验可供内地的反腐败工作借鉴呢?本报记者与香港大学“贪污研究深造证书”课
程主讲人、前任香港廉政公署副廉政专员郭文纬先生进行了深入的交谈。

  为祖国反腐尽一份力

  南都周刊:你说很想把你的经验奉献给内地的反腐,这个想法是在什么时候有的?

  郭文纬:2002年我退休之后,有商业机构请我,但我觉得不太好。我觉得退休之后最好是做一些教育的工作。我跟香港大学联络,问他们有没有兴趣搞反贪的课程。香港大学从来没有搞过这个课题,全世界好像都没有,他觉得很有意思,于是同意了,全力支持我。2003年开始第一个课程,每年一次,2006年是第四次。第一年只有10多个学员,第二年有20个,第三年有30多个,第四年有20多个,总共有103个学员,总共21个国家,包括澳洲、非洲、美洲、欧洲等地的国家。

  南都周刊:这次是第一次有四个来自内地的学员?他们是各自单位选派来的,还是你们有意识地希望有那么一个比例,有学者也有直接来自执法部门的官员呢?

  郭文纬:对。两个是监察部的,另外两个是大学的。我们有一个国际的廉政教育网络,我是创办人之一,由十多所世界有名的大学组成,共同的信念是在大学里搞廉政教育,包括

哈佛大学
清华大学
。我们建议清华大学在内地也可以发展同样的网络,变成一个中国的廉政教育网络。这个内地的网络是一年多前在北京成立的,开始时有六所大学,清华大学、人民大学和湖南大学等。香港教育基金跟内地教育网络说可以赞助两个大学的教授来上课,就找了一个清华大学的,一个湖南大学的。监察部是我们直接找他们,说有一些赞助,问有没有兴趣过来上课。我在廉政公署工作了24年,跟纪委、检察院都有一些关系的,邀请我去内地给他们讲过学。

  南都周刊:你希望学校里的学者来传播反贪经验?

  郭文纬:如果内地每一所有名的大学都创办反贪研究课程给内地官员上课,我相信在这个方面,会加大内地官员的反贪专业水平,应该是好的,是很有效率的。这是我的梦想。

  南都周刊:你这么热心地想在内地推动反腐教育,是基于你个人认为内地腐败的现象比较严重?

  郭文纬:我是中国人,当然希望可以为祖国尽一份力。对祖国来说,我相信我的经验对他们是有用的,因为没有太多人,像我这样在香港有二十多年反贪的经验。我认为内地的反贪工作是很辛苦的。最近我去北京开会,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由中国来牵头成立一个国际组织,不同国家的反贪机构加入,这是全世界第一次。证明内地是有这个反腐决心的。

  反贪的关键在于阻吓

  南都周刊:以你24年的丰富反贪经验,对内地反腐败提一些具体的建设性意见。

  郭文纬:根据香港的经验,而且现在国际也统一了,打击贪腐不能单方面,要全方位地打击贪污。全方位打击贪污就是以教育、预防和执法来阻吓。内地的反贪教育,我觉得问题不大,当然可以做得更好,比如让传媒对一些贪污的案件多做一些报道,增加透明度,增加舆论的作用。在预防方面,怎样进行制度的改善,堵塞贪污的漏洞,可以说内地在改革十多年来也已经有了很多进步,也有很多体制的改善,但是做得足够不足够,这是另外一个问题了。如果根据国际的标准,肯定也有很多地方可以改善了。如果内地一个党委书记可以随随便便批地,当然就可以权谋私了。要有一个体制,土地是国家的土地,要采用公开投标的方式来卖,这样以权谋私的现象就会减少了。

  南都周刊:这样是否意味着我们的反贪机制需要重新梳理?

  郭文纬:可以更加改善一点。据说,内地一年有几千亿的应酬费,怎样去堵塞这个漏洞呢?如果根据香港的经验,这个其实很简单。就是每一个部门每一年规定它有多少钱可以作为应酬费,如果用多了,就要自己处理。如果你用别的名义来做应酬费,那就犯了规则了,要进行处罚。所以在体制方面,事实上也有很多事可以做。

  南都周刊:我记得你说过如果预防和教育做得好,后面的工作就会好做一些。

  郭文纬:我的观点是三管齐下,预防、教育和执法。惩处如果不严厉的话,预防和教育是没有效果的。人始终是有贪欲的。香港当初不把葛柏捉回来的话,公众不会相信你有反腐败的决心,有机会他们也贪。这样,再多的预防和教育都是收效甚微的。树立公众对反腐的信心很重要。要想获得他们的支持很简单。我赞同纪委始终保持对腐败采取高压的态势,让贪官在政策上、经济上和社会上都有损失。

  如果没有阻吓,这些贪污分子,或者是高级的贪官,他有权有利,你要做什么改革、做什么教育,都等于是浪费时间。比如我现在跟学生谈贪污的危害,肯定有一些高级的贪官讲得比我好,不过他讲完回去自己的办公室,你给他一百万可能还不够。内地有一个问题,就是这个处罚的作用还是不够。

  南都周刊:内地处罚不可谓不重啊,重的是要杀头的,而香港还没用过此重典。

  郭文纬:我在电视辩论里谈过这个问题——贪官应不应该判死刑?死刑当然有一个阻吓的作用,人家说杀一儆百嘛。但杀一儆万可不可能呢?如果贪官觉得那些被杀头的人可能是运气不好,或者是他们的后台不够、他们没有关系,但对我来说没有问题,我后台很好的,反贪局每一年做的都是小案件,怎么会动到我的头上呢?所以说,怎样才有阻吓的作用,不是说死刑不死刑,而是他们觉得有多大的机会被人抓。

  如果没有死刑,是不是就没有阻吓的作用呢?也不是。国际上大部分国家判刑通常最高就是十年左右,判刑十年肯定是有阻吓作用的。作为贪官来说,他从高高在上变成阶下囚,会很难受,他们的整个家庭要蒙羞。如果有一个机制让他所有贪污来的钱,还有所有的财产充公,让他们一无所有,这个作用已经很够。很多国家的经验证明,阻吓作用不在于死刑,只需判贪官坐牢,让他所有的财产充公,令他自己,还有家人蒙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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