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部分治艾费用将可报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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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15:21 新民晚报 | |||||||||
新华社济南11月30日电(记者王娅妮)山东部分艾滋病治疗费用将被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山东省政府近日通过的《山东省艾滋病防治办法(草案)》明确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将治疗艾滋病用药列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把艾滋病诊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诊断、治疗范围。
山东省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向农村艾滋病病人和城镇经济困难的艾滋病病人免费提供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药品;对农村和城镇经济困难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适当减免抗机会性感染治疗药品的费用;向接受艾滋病咨询、检测的人员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向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免费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治疗和咨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