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六中全会决定:怎样完善社会福利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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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08:27 新华网 | |||||||||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鲁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赵志全来到北京石景山福利院,看望这里的老人,并赠送价值数万元的医药保健品。 新华社记者 陈树根 摄 新华网北京12月2日电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根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从当前我国社会福利的基本状况出发,强调要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 人口加速老龄化给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将带来深刻影响,养老、医疗、社会服务需求越来越大,我国要在尚未实现现代化、经济尚不发达的情况下面对庞大的老龄人口压力。
因此,按照《决定》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发展老龄事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老龄服务。加快建立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继续扩大城镇养老保险的覆盖面,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努力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二是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在一个文明和谐的社会,残疾人同健康人一样,他们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应该得到切实保障,应该得到更多的社会关爱和帮助。 三是做好孤残儿童养育工作。同时,积极研究孤儿救助、帮扶的政策措施,通过采取社会收养、集中供养、公民助养、家庭寄养等方式,使孤残儿童回归家庭、回归社会。 同时,《决定》强调要完善优抚安置政策,做好优抚安置工作。优抚安置关系广大烈军属、复员退伍军人、现役军人的切身利益。维护优抚对象的权益,巩固军政军民团结,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十五”以来,国家连续以平均每年15%的幅度提高抚恤补助标准,确保了重点优抚对象生活与社会生活水平同步增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