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起诉公安局但“心里没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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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09:09 华商网-华商报 | |||||||||
欲起诉公安局但“心里没底” 在记者询问一中学生对拘留事件的看法时,虽然大多数学生对李、董等老师表示同情,但也有同学说,没做坏事,为什么公安局要抓他们? 从拘留所出来,董国平在家休了近半个月的病假,那段时间,他想得最多的是出去后
起初他一直瞒着母亲。但电视台的报道终于传到老人耳中。当老母亲从乡下赶来找他,问拘留的是不是他时,他矢口否认。可就在送老人到车站的时候,望着老人将信将疑的眼神,他终于忍不住告诉了母亲。 母亲走了。他知道他已经把压力带给了老人。如今每想起这件事,他万分愧疚。 为了不在校园里引人注目,李茂余和董国平就像私下商量好了一样,即便在校园里见面,也视同陌路,更不要说打招呼了。这种小心翼翼的生活让他们感觉很累。 更令他们无法接受的是,9月开始县电视台连续播放对这起“有组织、有计划的诋毁他人,攻击组织的违法案件”的报道。报道中不仅点出了他们,还称公安机关将保留刑事处罚的权力。 但县公安局法制科华冬梅说“有组织、有计划”的话并不是公安局给予的结论。处罚的标准只有一条,即公然侮辱他人和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就电视上“保留刑事处罚权力”的说法,她指出当时报案时刘建的妻子已多次表示因无法忍受诬蔑要自杀,故一旦出现意外后果,警方势必要给予刑事上的处罚。这只是当时的情况。局里没有这个说法。 李茂余和董国平却不这样认为。“已被治安处罚了,为何还要被保留刑事处罚的权力?”由于电视面对的是整个县城,本来就不认为是有组织诽谤的李茂余、董国平,认为电视报道无形中加重了对他们二人的名誉侵害。于是在11月底分别将县公安局告上法庭,要求恢复名誉,赔偿损失。 两人的代理律师周赛文认为,李、董二人以手机短信方式对组织部拟任人选提出异议,是表明职工意见和看法,并不构成对他人的诽谤,更不涉及侵犯他人的人格权和名誉权,而且短信只是发给县级机关领导,并未在社会大范围流传。县公安局以“诽谤”之名对其处罚,显然违背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 他说,在行政诉讼获胜后,还将继续向县电视台提起民事诉讼,维护权益。 但这次卢淑东却没有告。他说去法院问过一次,因为要写诉状、请律师,自己不太懂,而李、董二人也没叫他,所以现在再委屈也只能自己受着。 至此,本来渐已平息的短信风波,因两名“主角”的起诉再次被人们关注。 冬日的夜晚祥和而宁静。走在五河一中校园里,一位教师指着学校东北角的一大片废墟叹息说,这片地拆了好长时间了,本来要盖学生宿舍,也没盖起来,要做操场,也没下文。现在4000人的大学校,才有一个100多平方米不到的小食堂。“老这么闹下去,学校什么时候才能再好起来?”(注:文中刘建为化名,老L、朱X为县领导) 本报记者 潘京 文\图 链接:"彭水诗案" 今年8月,重庆彭水县教育局科员秦中飞填“词”《沁园春·彭水》,以短信发给周围的朋友,内容有“看今日彭水,满眼瘴气,官民冲突,不可开交。城建打人,公安辱尸……”等,被认为是影射诽谤县领导,被公安局以诽谤罪刑事拘留。 此事经媒体广泛报 道后,10月24日,彭水县公安局对秦中飞涉嫌诽谤一案撤销案件,承认属于错案,对给秦中飞造成的伤害表示道歉。25日,被关押29天的秦中飞从检察院拿到2125.7元的国家赔偿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