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二房东”行为遭“低收入者”反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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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5日12:45 法制晚报 | |||||||||
焦点三 禁止“二房东”行为遭“低收入者”反对 ●涉及条款第15条 具体内容
承租人不得擅自转租、转让、转借承租房屋。 网民意见 支持:网友“向小铁”表示,允许承租人转租转借所承租的房屋将会形成原承租人只利用转租获得收益而疏于管理的情况发生,出租人因与转承租人无合同关系,而无法行使管理权,这样事实上就会变成无人管理的局面。 反对:署名“低收入群体”的网友认为,北京的房屋出售和租赁价格相对于每月1000元左右的几百万低收入者来说高得离谱,因此二房东经营是符合市场规律的。 网友“胡速强”认为,“二房东”给低收入群体提供了适合他们的廉价居住房,也使很多房东原来难以出租的毛坯房租了出去。 焦点四 民宅改为商用是否应被废止 ●涉及条款第16条 具体内容 出租人和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住宅不得用于生产经营。 网民意见 支持:网友“吴法律”认为,民宅商用严重干扰了业主的休息权,所以强烈要求制定出租住宅管理法来维护业主们的休息权、生存权、宁静权。 反对:网友“反对”认为,有的住宅紧贴马路,作为住宅十分不合适,商用能发挥其效益,又可改善居住环境,方便群众,增加财税收入,在不扰民的情况下,可考虑加强管理,适当收费,应加以保留。 网友“海青”则提出,政府应考虑对已租用住宅并取得合法营业资格的承租人权利的保护问题。 部门说法 将汇总意见进行调研 今天上午,记者采访了市政府法制办的相关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制定该办法的初衷,就是为了使政府对房屋租赁的大概情况有所掌握并可以进行管理,此办法目的在于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相关权利义务,以便产生纠纷时可以清楚地予以解决。 对于网友所提的意见和争议的问题,该工作人员表示,收集意见只是第一步工作,下一步法制办将对这些意见进行相关研究,并将实地进入到社区和村镇进行调研,综合考虑出租方和承租方等的意见后,还要对办法进行修改,而后经政府常委会通过实施。 背景介绍 两年前草案遭三大争议 据了解,两年前,市政府就曾经对《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草案)》征集过意见,但是征集到的246条意见绝大部分持反对态度。当时的市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曾表示,因为市民反对而搁置的情况在北京立法史上属首次。 在2004年的草案征集意见中,反对意见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出租房屋须到有关部门备案”、“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将被处罚”和“政府部门制定指导租金”。两年前被反对的前两条意见又再次出现到了此次的意见征集中,此次草案放弃了“政府制定指导租金”的相关规定。 文/本报记者王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