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开征土地增值税致使二手房市场转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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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5日15:17 中国新闻网 | |||||||||||
12月1日,北京市税务部门开始对二手房转让征收土地增值税。与土地增值税开征的前一天(11月30日)的火爆场面相比,这两天来办二手房过户的人数明显减少。中新社发 慎重 摄
中新网12月5日电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12月1日,北京市税务部门开始对二手房转让征收土地增值税。与土地增值税开征的前一天(11月30日)的火爆场面相比,这两天来办二手房过户的人数明显减少。 二手房经纪公司我爱我家一位经纪人表示,一些超过140平方米的商品房尽量赶在12月1日前过户,以逃避这笔可观的土地增值税。 据悉,为配合国家房地产调控,北京市下发了《关于个人转让二手房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了二手房税收征收范围从住宅扩大到写字楼、商铺等非住宅。而对征收对象的住宅建筑面积则以140平方米为界限。 对于土地增值税的标准,北京市规定:“对于既不能够提供购房发票证明,又不能提供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评估报告的,税务机关可采取核定征收办法,按转让二手房交易价格全额的1%征收率计征土地增值税。” 我爱我家公司的经纪人表示,此项政策主要瞄准的还是“炒房族”。如在规定中列举了可以免交土地增值税的情况: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居民转让居住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非普通住宅。 而对于居住未满三年的则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是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这足以说明普通老百姓正常的二手房交易买卖并不受此政策影响,受影响最大的是‘炒房族’。”这位经纪人说。 据了解,北京房地产交易中心这两天来办过户的房主对土地增值税“反应平淡”。 上述经纪人解释说,这是因为今年国家对于房地产宏观调控已经出台了不少税收政策,已经有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政策先行“铺路”,土地增值税已经是正常之举,老百姓能够正确理解;其次,140平方米的界限也让大多数老百姓与这项政策“无缘”,并没有受到影响。(陈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