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桂英否认扣留赔偿款当众结算余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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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5日17:45 瞭望东方周刊 | |||||||||
朱、杨之争蔓延 本刊记者通过对朱、杨及相关人士采访后发现,两人产生矛盾的分歧是因“包工头张晓斌及向承坤的伤残鉴定”。 2004年2月4日,朱惠忠作为向承坤的委托代理人,将杭州海源工贸有限公司、杭州东
第一次起诉因两被告在公告期内拒不应诉而撤诉,后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两被告名下价值50万元的资产进行保全。在杭州市中院裁定核准后,两被告出现了,此时朱、杨作为委托代理人向杭州市中院第二次提起诉讼。 这期间又出现了一个问题,向承坤赔偿案共有三次“诉讼”。第一次起诉时,杭州市中院免除了向承坤的诉讼费;第二次起诉时按规定无法免除,杭州市中院经商议予以减半收取。这笔费用后由向文革、杨桂英及朱惠忠3人垫付。 杭州中院一审判决书表明,本案中虽缺乏直接证据证明原告的雇主究竟是何者,但可以在本案中推定第三人张晓斌作为涉案人身损害事故发生地的工程承包人,其雇员向承坤在该工地受到人身损害,事故发生后第三人作为雇主支付了部分抢救治疗费用。最终,法院认定第三人张晓斌承担赔偿责任,两被告对张晓斌应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法官反复要求增加张晓斌为被告,主审法官和我交涉了4次,我也没有同意将张晓斌列为被告,最后是被告申请追加张晓斌为第三人,我也因此对杭州中院的判决有异议。”朱惠忠对《瞭望东方周刊》记者说,本案中张晓斌有些冤,没有证据显示张晓斌与本案有关。 至于迟迟没有为向承坤做伤残鉴定一事,朱惠忠的解释是,想等向承坤治疗终结时再做,如果当时就为向承坤做伤残鉴定,向就势必出院,出院了他住到哪里去呢? “朱惠忠作为援助律师,为什么不将张晓斌列为被告?因为没有为向承坤做伤残鉴定,第一次开庭只进行了五分钟就休庭,休庭后我们就争了起来,从出法庭后一直吵到法院大门。”杨桂英对《瞭望东方周刊》记者说。 经历这两件事后,杨、朱两人的分歧越来越大,在2004年11月向承坤住在四院盲流病房被不明身份者打后,两人关系彻底破裂。“向家也开始对我不信任了。”朱惠忠坦言。 由于朱惠忠帖子里的内容与此前媒体宣传及评选材料所说有极大差别,朱、杨两人都陷入网民的巨大争议之中。至本刊截稿,朱惠忠的帖子引来6778个(227页)跟帖,被称为“杭州网的超级大热帖”。 “没想到帖子这么轰动,引起这么多人关注。” 争议的“始作俑者”朱惠忠时刻关注着网上的进展,并不断解答一些网友的质疑。网友对杨桂英的争议有三点:有没有“扣下”26万赔偿款;“平民英雄”是否名副其实;垫付款之争。 11月23日,杭州市民胡辰秋打电话来告诉本刊记者,他一直在关注此事,并以XHHU为网名发帖指出,朱律师作为知情人有权揭露他认为的真相,揭露真相即是一种善,比独善其身需要更多投入,承担更大的风险。 本刊记者查阅跟帖得知,胡辰秋还以XHHU为网名发了一条《谎言编织的英雄》的帖子。这条帖子列举了22个细节来证实杨桂英有撒谎之嫌。第一个细节指出,杨此前在接受媒采访时称,获知向承坤摔伤的消息后,在2003年7月1日天津“非典”一解禁就上火车,次日早上下火车带着行李直奔医院探望向承坤,但天津市早在6月15日就解禁了。 胡辰秋说:“我不否认杨桂英前期为向承坤维权所做的工作,但她‘英雄事迹’的细节有夸大之嫌。” 但朱惠忠的反对者马上指出,朱惠忠发此帖目的何在?朱惠忠在一审结束后,就代理张晓斌的另外一个案子,联想起朱在一审时拒不列张为被告,两人间是不是存在什么交易?朱惠忠还曾收受杨桂英送的三条中华香烟。 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杨桂英否认“扣留”26万赔偿款一事,并称“做人难,做好人更难!”杨桂英说:“1992年省委党校拆老宿舍时认识了向承坤,他摔伤后我多次去医院看望他,并争取为他改善治疗条件。向家人在一审开庭后对援助律师朱惠忠产生了不信任,后来就委托我为代理人。委托书上写得很清楚,特委托杨老师领取对方给向承坤的赔偿金,并放在杨老师处,作为向承坤治疗的专用款等,并由杨老师特参与处理向承坤的相关事宜。” 争议从网上开始蔓延到媒体上。从11月20日起,杭州网和杭州日报以“真相调查”为题系列报道这场争议,并配发了评论员文章。此后,杭州电视台多个栏目也报道了此事,但争议仍在继续。 有网友指出,朱惠忠得到了多数网友的支持,杨桂英却得到了媒体的支持。杨是《杭州日报》、杭州网及杭州电视台等单位评出来的“平民英雄”。 余款结算 11月21日,向承坤一案赔偿余款在杭州网演播厅结算。向文革、向承贵、谭登美三人受向承坤父亲向长发的委托,与杨桂英进行结算。 据《杭州日报》报道:“清理的结果是,杨桂英从杭州东源公司、杭州海源公司和包工头张晓斌处共收到向承坤一案赔偿款297241.70元(含利息),用于向承坤诉讼、医疗和通讯等费用开支共149744.04元,剩下余款147497.66元。费用开支中,杨桂英共垫付75720.44元。每一笔款项都由财务人员结算后,交向文革、向承贵、谭登美三人核对。三人均予以了确认。对于大笔款项,向文革还当场和重庆方面联系过并得到确认。现在,剩下的余款中,还有三笔欠款未结算:第四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费、朱惠忠律师的垫付款和向承坤生前债务2972.50元。这些欠款将由向文革、向承贵、谭登美三人负责结算。” 在费用开支中,杨桂英共为向承坤垫付75720.44元,但并没指出具体是哪些方面的支付,因此又引发了有2万元劳务费之说。 对于75720.44元垫付款,杨桂英的解释是,结算时向家委托的三个人都认可了,有相关发票为证,只要向家认为没有问题,就没有必要一一列举给其他人看。在本刊记者的再三追问下,杨桂英称垫付款主要包括保姆费、营养费、交通通讯费及同德医院治疗的费用。 委托人之一的向文革向《瞭望东方周刊》证实,垫付费用主要是同德医院的治疗费用和医药费,之外还有二审时垫付的诉讼费及补偿的交通通讯费。 “具体的数字没有看,我看了相关费用的发票,我们三个委托人认可了就放在一边,没有认可的放在另一边。因为发票很多,时间又仓促,不能对发票一一求证。”向文革说,三条中华香烟的费用也计算在内,还有向承贵最后提到曾向杨桂英借的5000元路费也认可了。 但在朱惠忠看来,杨桂英垫付的钱总计不会超过7000元。也许,公开所有的费用清单,让人一目了然,可以避免不必要的争议。 向承坤在杭州治疗两年多,总共花了多少医药费及护理费?根据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调解书,结合本刊记者的调查,可以证实以下费用的支付情况:向承坤摔伤后被送往杭州市邮电医院救治,费用10000元,由张晓斌向东源公司借出以支票支付;在杭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自2003年5月27日起至同年12月4日止),费用约50000元,为张晓斌以现金支付;在杭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自2003年12月5日起至2004年3月4日止),无人支付;在杭州市第四人民医院治疗(自2004年3月5日起至同年6月30日止)共计医疗费26700多元,后从赔偿款中支付;免费入住四院盲流病房(自2004年7月1日至同年11月11日)。 另据《杭州日报》的报道,2005年12月15日到2006年7月16日,杨桂英给在重庆老家养病的向承坤寄过4次钱,共计3.2万元。 “10月1日,小向的另一个堂兄向承清打电话给我说,小向病危,急需药和救命机器。我觉得蹊跷,又问了村支书,他也说小向没死。所以,第二天,我又寄去了药和机器,价值1.2万元左右。11月8日,村支书又来电说要3万元。我又给向长发寄了去。这些都是有汇款单证明的。”杨桂英在接受《杭州日报》采访时说。 值得指出的是,向承坤于2006年8月26日病逝,后两笔约4.2万元的钱款(其中有价值1.2万元左右的药和机器)又用到何处了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