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屋租赁办法征求意见 七成人支持押一付三(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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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6日10:12 国际在线 | |||||||||
2 是否允许“二房东”? 相关规定:承租人不得擅自转租、转让、转借承租房屋。 正方观点:有意见认为,北京的房屋出售和租赁价格,相对于几百万月薪千元左右的低收入者来说高得离谱,因此二房东经营是符合市场规律的。同时,很多低收入群体一起
反方观点:有意见认为,允许承租人转租转借,所承租的房屋将会导致原承租人只利用转租获得收益而疏于管理的情况。出租人因与转承租人无合同关系,而无法行使管理权,这样事实上就会变成无人管理的局面。 3 租赁登记制是否合适? 相关规定:出租人应当自与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组织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 正方观点:多数发表意见的市民支持房屋登记制度,但是由于《办法》没有对房屋登记的细节进行明确规定,让许多市民产生了疑问,希望能够明确租赁登记制度对租赁双方权益的具体保障条款。 反方观点:有意见认为,房屋出租是公民处置自己财产的基本权利,登记制度限制了这一权利。 也有意见认为,租赁登记内容多处涉及公民隐私和商业秘密,很难得到当事各方响应。还有人认为,租金登记涉及商业秘密,管理方有借此增收税费之嫌。此外有意见认为,《办法》中对于房东需要承担消防、防盗等义务的规定值得商榷。 4 租房商用是否禁止? 相关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住宅不得用于生产经营。 正方观点:民宅商用严重干扰了其他业主的休息权,所以强烈要求制定出租住宅管理法来维护其他业主的休息权、生存权、宁静权。 反方观点:出租房屋如何使用不应设置“一刀切”的规定,居民对所拥有住宅拥有处置权利,政策不应完全限制商业行为。建议“禁商”应有选择,即对于影响其他居民居住环境的“住宅从商”行为予以禁止,但对于“图文设计”、“软件开发”等商业行为可以适当放宽尺度。 中立观点:还有市民表示,商住两用房屋在开发时就已经考虑到商业用途,政府现在要禁止,当初就不该让开发商盖商住两用楼。目前北京地区有不少商住两用楼,如何细化管理办法值得推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