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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民党五届三中全会对于西安事变之决议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6日14:46 中青网

  (民国二十六年二月十九日第五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大会接受蒋同志中正关于西安事变之报告,及所辑西安半月记小册后,深以当时变起仓猝,幸赖蒋同志于至险至恶之危难中,独能持不可犯之正气,秉大无畏之精神,使倡乱者衷心慑服,感动悔悟,故卒能扶危定倾,弭正大乱,大会于其为党为国夷险不渝之风谊,深致佩慰。

  在此事变中,因抵抗不屈而殉难之文武人员,或守正犯难,以殒其生,或忠勇抗拒
,以殉所职,其效命党国,成仁取义,均正气凛然,可歌可泣,大会尤致景仰悼惜之意。至倡乱者之所谓八项主张云云,当其要求蒋同志提出中央时,蒋同志即毅然以严正之态度,声明反对,大会尤深佩慰。此项主张,不问其内容如何,惟既出以叛逆之行为,及胁迫之方式,显系托词造乱,实为国法军纪所不容,大会应不予置理,以绝效尤。惟本党秉承总理大仁恕之遗教,及与人为善之精神,对于迷途知返,悔悟自拔者,概可推诚相与,绝不追究,但冀此次悔过诸人,真能革面洗心,彻底觉悟,失〔矢〕其忠诚,以报党国。

  (附)蒋委员中正对于西安事变经过之报告

  谨报告者:

  中正于去年十二月以西北剿匪军事,按照预定计划,半月至一月间,即可完成,特由洛入陕,亲加督促,不图张学良等突然构乱,致有十二月十二日之事变,在临潼西安同时发难,托兵谏之名,行劫质之实,在陕中央军政长官,同被留置,凌乱纪纲,震惊中外。中正推诚过笃,虑患不周,仅携少数警卫,皆因抗拒以殉。彼时遘变仓皇,与外间音问隔绝,唯以舍生殉义之决心,求无愧于革命之天职,且深信我中央必能秉总理遗垂之精神,对于戡弭变乱,巩固国本,定有至当之措置。其后卒因中枢决策攸宜,全国军民同心一德,昭宣正义,使倡乱者慑服悔祸,事变得以弭正。中正旋于十二月二十六日回京,张学良则束身自投,愿领受应得之罪罚,对于事变经过,理宜详陈始末,唯自十二月十二 日以后,中正虽蒙中央优容,未加谴责,而有亏职守至此,实早以待罪之身自居,未敢更以公职之地位,有所报告,只就当时躬历情形,按目追记,辑为小册,藉答同志之垂询,谨以检呈。乞赐鉴察。查当时陕变诸人,曾经发出通电,陈述其所谓陕事之主张,颇引起外间注意。中正在事变发生之日,对张学良始终严词斥责,彼遂不得尽所欲言,及事变发生后之第三日,始知其有所谓八项主张者,即(一)改组南京政府,容纳各党各派,负责救国;(二)停止一切内战;(三)立即释放上海被捕之爱国领袖;(四)释放全国一切政治犯;(五)保障人民集会结社一切自由;(六)开发民众爱国运动;(七)确实遵行孙总理遗嘱;(八)立即召开救国会议,张学良以此为彼等共同主张,坚请中正允其实行,中正始终命其立即悔罪,送中正回京,此外不欲听其有何陈述。除指出其行动背谬及此等主张之无意义外,并诰谕以党国自有一定之组织与系统,即有意见,亦应向中央依法陈请。张以回京后向中央提出为请,中正即向说明纵可提出中央,但余必声明余不赞成尔等之主张。此段谈话经过,亦具详于小册,唯此节关系较大,不得不特为提叙,俾到会各同志注意。值兹全会开议,对于西北善后,当必有确当之指示,对于国事亦必有详审之检讨,一切取舍可否,自当取决众议,爰特将张学良向中正陈述八项主张之经过,据实叙述,借供察酌,除中正手辑小册之西安半月记,一并检送请予鉴核分发到会各同志外,特此报告。

  此致第五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

  蒋中正

  二月十八日

  (选自《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1编P608—610,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年5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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