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如柏在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会议上表示 循环经济法草案明年完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7日10:04 中国环境报

  (记者郭薇)

  本报讯全国人大环资委12月4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召开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会议。全国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毛如柏在会上强调,循环经济立法将参照“十一五”规划,把循环经济发展的定量指标如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等写入法律,使其更具有刚性。

  毛如柏表示,循环经济法起草工作已进入倒计时。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循环经济立法工作,将制定循环经济法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并明确由全国人大环资委负责起草。草案将于明年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毛如柏指出,循环经济法要重点解决发展循环经济的4个主要问题:一是加强节能节水,健全节能、节水技术监督管理体系,完善用能、用水标准,扩大节能、节水产品认证范围,实行能效标识制度,对高耗能、高耗水行业实行限额管理;二是加快推行清洁生产,鼓励和支持企业使用清洁的

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从源头上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三是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和回收利用水平,加强对冶金、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废弃物排放的监管,提高废渣、废水、废气的综合利用率,并综合利用各种建筑废弃物和农业废弃物;四是要推进资源循环利用,鼓励科学的生产和消费方式,大力发展旧物调剂使用、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和产品的再制造。

  毛如柏说,为确保上述目标实现,必须强化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及循环经济标准和定额制度、重点单位监管制度等核心制度,对资源消耗高、废物排放量大的重点单位进行重点监督管理,规定相应处罚措施。

  与会代表提出,要重视循环经济的经济效益,发挥价格和收费政策的导向作用,避免少数地方出现“为循环而循环”的怪现象,走出部分企业“只循环不经济”的困局。应提高资源税税率,全面停止高能耗、高污染产品的

出口退税,对循环利用资源的企业,应在营业税、关税、
增值税
等方面给予减免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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