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党陈菊控告对手贿选 黄俊英反控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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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9日11:55 台海网 | |||||||||
台海网12月9日讯 民进党高雄市长候选人陈菊竞选总部,八日深夜由人证指对手阵营在晚会后民众搭上回程游览车时,发放每人五百元贿款;并由律师向高雄地检署提告。黄俊英竞选总部驳斥这是对方自导自演的惯用抹黑手法;发言人陈学圣随后也赴地检署反控陈菊诬告及违反选罢法。 陈菊竞选总部八日深夜十一时五十分召开记者会,由三男两女等五名证人出面,指
证人指出,发放“走路工”的人所搭乘车辆的车号是8021GQ福特休旅车,而参加晚会民众搭乘的游览车车号是XX-873。 证人随即将一千元以卫生纸包妥并以塑胶袋封住,以防破坏指纹,陈菊竞选总干事陈其迈、发言人萧裕正、“立法委员”管碧玲及律师郭宪彰等人陪同五名证人携带证物赴高雄地检署控告。 郭宪彰表示,依据选举罢免法的规定,对手已触犯第九十条的规定,最高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 黄俊英竞选总部发言人李梁坚回应表示,这是民进党一向惯用的栽赃抹黑“奥步”,相信司法会查明,选民自有公断。 黄俊英阵营除驳斥指为选举花招,发言人陈学圣随后也赶到地检署反控陈菊诬告及违反选罢法。 高雄地检署襄阅主任检察官钟忠孝说,本案内勤检察官受理后,将依法侦办并凭证据查明真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