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城镇无业特困户看病报销每人每年最高6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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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8日08:02 南海网-海南日报 | |||||||||
12月15日,海口市龙华区的低保人员陈丽雅来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免费就医。 龙华区的低保人员的医疗救助证。本报记者 王凯 摄 本报海口12月17日讯 (记者周元) 随着医保、农村合作医疗的推行,看病难的问题正逐步得到缓解。然而,城镇无业居民却处在两不着边的窘迫境地。海口近日出台了有关方案,城镇无业特困居民持证在社区卫生服务站看病,每人每年最高可报销医疗费用60元。 对象:
低保户或有相关证明的困难户 根据新近出台的《海口市城镇无业特困居民社区基本医疗服务实施细则》规定,该市辖区内无业居民可持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或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提供的低收入有效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到所在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领取申请表。 申请表经所在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审核后,居民可持相关证件到区卫生局审核办理《海口市城镇无业特困居民基本医疗服务优惠证》。 方式: 门诊费报销一半 一年不超过60元 城镇无业居民患病时,持该优惠证和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到指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一人一证,凭证看病)。若到非指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看病,则不属于基本医疗服务范围。 每位无业特困居民每年基本医疗费用为60元,每次诊疗费用参照农村合作医疗门诊报销模式,由政府和个人各负担50%。每人每年累计报销不超过60元。 管理: 资金下拨社区医院 使用专用处方 海口市政府按服务对象每人每年投入60元标准列入市财政预算安排,每年年初,由市卫生局按核定服务人头经费的30%预拨给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每4个月核算一次并按实际费用拨付。 对城镇无业特困居民就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统一使用海口市卫生局印制的专用处方,每次医疗费用由医患双方签名备查。此外,街道办事处还将对辖区内无业特困居民资格,进行动态审查,每季度向所在辖区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报送无业特困居民花名册。 据了解,目前该方案已正式实行,前期工作已经启动。 相关报道:海口市率先实行低保户弹性救助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