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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个人集资建房模式调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8日11:17 法制早报

  2006年11月23日,《每日商报》发表文章,提出温州在全国率先成功拿到集资建房的土地,是否就此认定温州的集资建房是成功的,还为时尚早,万里长征才迈出第一步。

  温州个人集资建房被指“违规操作”

  全国首例拿到土地的个人集资建房项目在温州破冰后,立即引起全国高度关注。12月
13日,温州市房管局局长胡立同明确表示,温州个人合作建房项目存在“违规操作”行为,违反了房地产开发的相关要求。他还透露,该局近日已向建设部递交了一份关于温州个人合作建房的“调查报告”。

  局长称其存在欺诈嫌疑

  “我们研究了相关文件和法律,认为‘个人集资建房’在标准上有明确要求。”温州市房管局局长胡立同说,温州个人集资建房项目在操作上已脱离“个人集资建房”有关标准框架,存在明显的违规行为,且违反了有关房地产开发要求,是一种变相的

商品房买卖。

  胡立同说,法律意义上的个人集资建房标准有:土地是政府划拨的,符合

经济适用房开发的有关要求;要在政府房管局的指导下成立非营利性组织来运转整个建造过程;可享受国家税费减免的优惠待遇;住宅不得向社会租售等。

  “另外,在事先没有告知的情况下,温州个人集资建房组织就委托开发商拿地,存在欺诈嫌疑。”胡立同说,因此,政府完全可收回该地块的使用权,按土地招投标有关规定,原先缴纳的拿地保证金1000万元集资款,极有可能被政府部门没收,这又极易引起社会各界的议论。

  发起人称不会停止运作

  温州个人集资建房发起人、该市市场营销协会秘书长赵智强表示,国家没有法律禁止个人集资建房,况且温州个人集资建房项目运作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他透露,目前温州个人集资建房正按既定程序进行:“除非有关政府部门下发文件叫停,否则这个项目就不会停止相关运作。”

  北京个人集资建房发起人之一、北京仁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孟宪生律师认为,在《城市规划法》和《建筑法》中,没有任何禁止个人可以建房的规定。(据《东方早报》)

   预计将遭遇的法律拷问

  拿地一成功,温州房地产界反响巨大。但据透露,当地有关部门对此始终没有表态。有关负责人闲谈中表示,这事情确难表态,因为这其中可能会涉及与现行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情况。与此同时,我们通过有关渠道也了解到,当地已经有开发商就这事情向政府部门反映情况,认为集资建房组织涉嫌“非法集资”与“非法预售”。

  拿地成功,温州个人集资建房的模式首先遭遇了法律拷问,而这也将关系到集资建房未来的命运。

  集资建房涉嫌非法集资?

  在说到集资建房的合法性问题时,王鉴辉和赵智强等人反复强调他们一直很注意这个问题。据说,从开始他们就咨询了法律机构,并反复讨论,如何能够使此次个人集资建房走上一条“合法集资”的道路。

  简单地描述温州集资建房的模式大致如此:由一家房开公司(正元房地产开发公司)出面去谈地,集资建房者集资的土地保证金和土地款打到该公司的账户里,这个账户由四方监管,如果拿地不成资金退还,拿地成功,则成立该房产公司下面的一个类似于项目公司的集资建房公司,土地款结清后,开发款就打到该集资建房公司的账户里。

  面对社会上一些“非法集资”的指责,王鉴辉非常激动:“我们这次集资建房完全没有赢利,而非法集资都是以赢利为目的;此外,我们跟每个会员都签署了协议书,上面都讲明会员是自愿参加集资建房的,这怎么能随便乱扣上非法集资的帽子!”

  而温州个人集资建房的负责人在集资建房启动的时候,也曾先后向三四个相关部门专门呈文,详细介绍相关情况。“ 各部门始终没有回应,我们就先做起来再说。”赵智强表示。

  在是否合法方面,我们请教了相关律师。浙江省省直律协民法委员会的陈钟表示:“历来,法院在是否构成非法集资这个问题上都非常慎重,非法集资触犯的是我国的《刑法》,有专门的罪名叫‘非法集资罪’。”

  他介绍说,要构成非法集资,主要有这样几个要件,一是要看集资人是否非法占有财产,就是他集这个资的目的是不是想将这部分财产据为己有,一般构成非法集资罪都带有诈骗之类的行为存在;二是要看是否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因为我国法律规定融资是银行的业务范围,公司、企业、个人集资要经政府部门、人民银行批准才能通过。此外集资活动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集资,数额比较大。在实际操作中,法院认定“非法集资”一般要以上要件全部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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