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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空难源于机翼被污染 东航董事长遭处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15:16 新华网
包头空难源于机翼被污染东航董事长遭处分

资料图片:事故现场飞机残骸

包头空难源于机翼被污染东航董事长遭处分

资料图片:救援人员捞出遇难者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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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12月21日电 (记者 刘铮 陈玉明)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察部21日通报了中国东方航空云南公司“11·21”包头空难事故调查处理结果,认定是一起责任事故,12名责任人受党纪、政纪处分。

  安监总局、监察部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事故原因:飞机起飞过程中,由于机翼污染使机翼失速临界迎角减小。当飞机刚刚离地后,在没有出现警告的情况下飞机失速,飞行员未能从失速状态中改出,直至飞机坠毁。

  事故调查组认为,飞机在包头机场过夜时存在结霜的天气条件,机翼污染物最大可能是霜。飞机起飞前没有进行除霜(冰)。东航公司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的领导和管理责任,东航云南公司在日常安全管理中存在薄弱环节。责任人处理如下:

  李丰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罗朝庚,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吴玉林,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张建中,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张广运,中国东方航空云南公司副总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段生虎,中国东方航空云南公司副总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仲锁高,中国东方航空云南公司飞机技术管理部部长,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俊明,中国东方航空云南公司维修基地总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

  殷克明,中国东方航空云南公司飞机部总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杨季宇,中国东方航空公司运行控制中心总经理助理兼运行部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徐帆,中国东方航空云南公司飞行五部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给予行政撤职、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洪飞,中国东方航空云南公司昆明维修基地电器工程师,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给予行政降级处分。

  2004年11月21日,中国东方航空云南公司CRJ—200机型B—3072号飞机,执行包头飞往上海的MU5210航班任务,在包头机场附近坠毁,造成55人(其中47名乘客、6名机组人员和2名地面人员)遇难,直接经济损失1.8亿元。


包头空难事故回顾
事件回顾:
·包头飞上海客机失事47人遇难 飞机已成碎片

  2004年11月21日凌晨8时20分,从包头市飞往上海的一小型客机刚起飞就坠入距机场不远的南海公园,机上47人估计全部遇难。[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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