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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法院驳回检方保全机要费案证据申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2日14:57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2月22日电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22日)再度审理“国务机要费”案,台北“地检署”公诉检察官张熙怀中午向合议庭声请保全证据,请求合议庭与检察官、被告与所有辩护人即刻到“总统府”调阅、扣押相关资料。合议庭经评议后,驳回检方声请。

  据“中央社”报道,审判长蔡守训指出,“国务机要费”的六项事实,合议庭经评议后认为是对被告有利的证据,“总统府”不可能销毁,检方的声请不符保全证据要件,裁
定驳回。

  蔡守训表示,法院将依规定以最速件函请“总统府”,将相关卷证于12月27日中午12时以前函覆法院。

  张熙怀向法院所声请保全的六项事实,包括“F案(外国公关公司)”、“资助海外民运人士”、“甲君之秘密外交工作”、“来自曾天赐新台币320万元之‘秘密外交’工作”、“吕秀莲之台湾礼敬团活动”及“对东北亚之‘秘密外交’工作”。

  检方所声请保全的内容,包括这些事实的权责人员、文号、保密期限、机密等级、解除机密条件、标示机密位置等,并请求合议庭与检察官、被告与所有辩护人即刻到“总统府”调阅、扣押这些资料。

  “国务机要费”案11月3日侦结,检方依贪渎与伪造文书等罪将扁妻吴淑珍、前“总统府”副秘书长马永成、“总统办公室”主任林德训、“总统府”第三局出纳陈镇慧等4人起诉;台北“地方法院”11月15日分案由审判长蔡守训、受命法官徐千惠及陪席法官吴定亚组成合议庭,今天则再度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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