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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欠薪有新途径:劳动者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4日18:31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2月24日电(记者田雨、郑玮娜)又到岁尾年关,欠薪问题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24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的劳动合同法草案的一条规定称得上是个“利好”消息: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草案同时明确: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
。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法律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责令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此外,针对现实生活中,有的用人单位通过各种办法强迫劳动者加班加点,对加班的又不支付加班费的情形,草案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加点。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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