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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向未成年人传播淫秽恐怖等内容图书音像制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4日18:52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2月24日电(记者 杨维汉、郑玮娜)24日,第三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规定,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

  临近元旦,又到了贺卡热销的时候,有媒体记者调查发现,市场热销的贺卡充斥着
色情与恐怖,购买贺卡者以中学生为主。

  近期有关部门在对图书市场进行检查时发现,有不少暴力和淫秽作品泛滥其中。在一些中小学生间流行的“口袋书”,充斥着露骨的性描写和淫秽内容。

  “社会环境的不良影响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青少年问题研究专家佟丽华认为,大众传播媒介的暴力、凶杀、色情等有害信息和口袋书、暴力

电子游戏、淫秽光盘以及网络色情内容等对青少年的不良影响显而易见。

  “暴力电子游戏就是暴力犯罪的演练场。”佟丽华特别指出了暴力电子游戏的危害性,“最难整治的,也是最容易诱发犯罪的就是暴力游戏。

  草案规定了向未成年人传播淫秽、恐怖图书、音像制品的法律责任。“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草案同时还规定,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有害于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需要标明注意事项的,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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