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草案鼓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4日21:02 国际在线

  新华网北京12月24日电(记者 隋笑飞、张琴):“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不仅不利于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而且也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24日再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劳动合同法草案鼓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规定用人单位在三种情形下应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若违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草案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延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或者距法定退休年龄在10年以内的;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签的。

  草案还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签订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的,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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