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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外资企业将实行统一为25%所得税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4日23:32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2月24日电 (记者 魏武 韩洁 崔清新) 24日开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首次审议了旨在统一不同类型企业税收标准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根据草案,内资、外资企业将实行统一的25%的企业所得税率。

  财政部部长金人庆指出,此次改革是体现“五个统筹”、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配套措施,中国经济体制走向成熟、规范的标志性工作之一,也是社会各界的普遍共识
和呼声。

  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分治”落伍,“大一统”方得人心

  

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受国务院委托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就草案作说明时表示,现行内资税法、外资税法差异较大。企业要求统一税收待遇、公平竞争的呼声较高。同时,现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存在较大漏洞,扭曲了企业经营行为,造成国家税款的流失。

  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存在着优惠政策不统一、优惠内容不太合理、优惠重点不太突出的问题。金人庆指出,现行内资税法、外资税法实施10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需要针对新情况及时完善和修订。以部门规范性文件发布的许多重要税收政策,也需要及时补充到法律中。

  据了解,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以来,共有541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16件议案要求制定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所得税。

  目前,我国经济处于高速增长时期,企业的整体效益近年来有较大提高,财政收入保持了较好的增长势头。金人庆说,借鉴国际税制改革经验,在这样的形势下进行企业所得税改革,国家财政和企业的承受能力都比较强,是改革的有利时机。

  自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以来,为吸引外资、发展经济,我国对外资企业采取了有别于内资企业的税收政策,实践证明这样做是必要的,对改革开放、吸引外资、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截至2006年8月底,全国累计批准外资企业57.9万户,实际使用外资6596亿美元。2005年外资企业销售收入达77024亿元,占全国销售收入总量的37.5%;缴纳各类税款6391亿元,占全国税收总量的20.7%。

  金人庆表示,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改革,“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有利于为各类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税收法制环境,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新阶段的一项制度创新。”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在有关审议意见中表示,统一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所得税,对于公平企业税负,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和科技进步,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都将发挥重要作用。

  新税率在国际上属于“中不溜”

  企业所得税法草案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金人庆说,确定这一税率的主要考虑是:对内资企业要减轻税负,对外资企业也尽可能少增加税负,同时要将财政减收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围内,还要考虑国际上尤其是周边国家(地区)的税率水平。草案规定的25%的税率,在国际上是适中偏低的水平,有利于提高企业竞争力和吸引外商投资。

  他表示,草案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照顾性税率,参照了国际通行做法,旨在扶持小企业发展,促进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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