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草案 有望明年3月提请全国人大审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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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5日08:5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据新华社电 社会各界极为关注的物权法草案有望提请明年3月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24日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汇报关于物权法草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定于本月29日闭幕。据估计,在会议闭幕当天,全国人大常委会极有可能表决通过有关决定,将物权法草案提请明年3月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 今年10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物权法草案进行了六审,创造了全国人大立法史上单部法律草案审议次数之最。目前,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物权法草案进行第七次审议,又刷新了这一记录。 焦点关注 正在进行第七次审议的物权法草案对哪些财产归国家所有作出了新的规定:“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建筑区划内的车位到底归谁所有?第七次审议的物权法草案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物权法草案首次对城镇集体财产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城镇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本集体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物权法草案把公益性基金会等其他权利人的物权纳入立法视野。同时,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草案第四条第一款“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移入第三条,作为第三款,修改为:“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物权法草案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修改为“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此举为今后修改有关法律或者调整有关政策留有余地。 | |||||||||